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4.1 投标保证金”项,原文:“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300000 元(小写), 叁拾 元(大写)。”更正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300000 元(小写), 叁拾万元(大写)。”
二、本次补遗不改变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评标规则、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流程,原定开标时间不作调整。
三、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查阅,以本补遗的更正内容为准,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询、下载补遗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本补遗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招标人:蓬溪县金穗满供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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