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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社会公共停车场B9-2(含新能源基础设施)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及经营用房运营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市 其他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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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社会公共停车场B9-2(含新能源基础设施)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及经营用房运营项目

答疑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市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社会公共停车场B9-2(含新能源基础设施)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及经营用房运营项目的答疑补遗通知发布。本通知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一、答疑部分

提问一:

问题一、未见基坑支护设计;

问题二、结构危大概况分析中包含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查节能计算有预制装配式楼板,是否还有其他类型预制构件;

回答: 问题一、未见基坑支护设计:此为初设图不包含基坑支护,基坑支护在由中标人在施工图阶段设计。

      

问题二、其他类型预制构件为装配式楼板、装配式条板墙详见挂网附件中的《节能(绿色建筑)分析报告与计算书》

提问二:

问题1、塔吊碰撞分析。总平面图需补充湖彩路西侧建筑物位置及周边建筑物高度;

问题2、需补充地勘报告,请明确输油管线的具体位置及标高,是否会影响基础施工。

回答:

问题1、补充的总平图详见补遗挂网附件。

问题2、本项目部分区域位于原输气管道“200米碳大线 D426mm 长输高压天然气管道”的保护范围之内,新建建筑距管道最近处约190米。管道产权单位为重庆气矿江北采输气作业区。根据初设方案图纸显示,该区域主要为挖方区,对基础施工无影响。相关工程方案已报送两江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管道产权单位审查,并已获得同意。

提问三:

我公司运营项目运营期限较长,没有进行运营结算,是否满足本项目要求?

回答:本项目对于运营业绩的要求调整,删除提供合同结算发票的要求,因此提问提到的情况,在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中的其他要求的前提下,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中的3.3运营业绩要求中的“运营业绩要求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结算发票等证明材料”修改为“运营业绩要求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提问四:

贵单位要求运营项目业绩时间为2022年以后。运营期限较长的项目,未达到运营期满的项目无法提供最终结算。运营合同已可以体现运营业绩的时间及项目规模,是否可以仅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回答:本项目对于运营业绩的要求调整,删除提供合同结算发票的要求,因此提问提到的情况,在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中的其他要求的前提下,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中的3.3运营业绩要求中的“运营业绩要求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结算发票等证明材料”修改为“运营业绩要求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提问五:

我们的运营业绩采用的是利润分成的模式,不存在结算的流程,仅需审计之后,进行规定时间段的利润分成。请问是否符合本项目业绩要求?

回答:本项目对于运营业绩的要求调整,删除提供合同结算发票的要求,因此提问提到的情况,在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中的其他要求的前提下,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中的3.3运营业绩要求中的“运营业绩要求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结算发票等证明材料”修改为“运营业绩要求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提问六:

致:重庆市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研读“重庆市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社会公共停车场B9-2(含新能源基础设施)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及经营用房运营项目”招标文件时,发现两处条款存在关联且需进一步明确,现就此提出疑问:

一是招标文件第19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条4.1项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二是招标文件第50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条规定,“设计方案的总体设计思路和平面布局”需根据前期设计方案编制。

基于上述条款,我单位特向贵方询问:是否可提供该项目的原设计方案及原设计任务书?恳请贵方对该疑问予以明确回复,以便我单位准确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合规编制投标文件。

联系电话:15838125139  

邮箱:412511137@qq.com

回答:本项目的初设成果文件已随招标公告作为附件公开发布,该附件是本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的依据,同时也是异常低价警戒线判断标准中关于原设计方案的相关标准。

 

提问七:同问题6

 

提问八:

请问:关于招标文件中科技服务费合同属于科技成果使用的费用,因投标单位的经营范围限制在税务上无法处理成本或无法向税务解释超营业范围的支出,是否可以由投标单位的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来完成科技服务合同的签订或甲方开具的发票不体现科技服务费?

回答:招标文件已明确《科技服务费合同》的签订主体可以是中标人也可以是中标人委托第三方,因此投标人可以委托投标单位的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来完成该合同的签订。支付发票需体现科技服务费相关信息。

 

提问九:

请问:关于运营合同中第二条2.2款,运营费用及收益分成中的描述:“提供经甲方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报告须经甲方认可”,请业主明确“须经甲方认可”是否指甲方会对中标人的财务和法务委派专人进行监督?

回答: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中标人提供经甲方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报告须经甲方认可,甲方不对中标人的财务和法务委派专人进行监督。

 

提问十:

请问:关于运营合同第二条,2.1运营职责中2.1.2款,该条款属于霸王条款,中标方是实际运营主体,盈亏自负,法律上中标方如有物业管理资质,中标方有权自行管理或选择与自己契合度高的物业公司.若我司中标后,是否能自行选定物业管理公司进行项目物业运营管理?

回答:招标人已在开发过程中选定前期物业服务单位,为保障项目后期平稳运行,避免频繁更换物业单位带来的潜在风险,运营合同中已明确中标人按照招标人与前期物业服务单位签订《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所有条款执行,承担由其运营的配套商业区域的所涉及的全部物业服务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费用。以上条款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平性原则,招标文件也对相关要求进行了充分告知,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当综合考虑相关因素。

提问十一: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八章资格审查(三)承诺中的内容是否包含了招标文件投标阶段所有需要承诺的内容,不在需要投标人额外提供承诺?请招标人明示;

问题而:当发现软件版系统格式与PDF版招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请招标人明示。

回答:投标人需提供的承诺,具体以招标文件中的具体要求为准。投标人是否提供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当发现软件版系统格式与PDF版招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以加盖电子章的PDF版招标文件为准。

 

提问十二:

请问招标人,第八章投标函附录中要求填写的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等约定内容,可否统一填写为“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回答:投标函附录中“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等信息的约定内容可以填写“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或类似表述或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

 

提问十三: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允许兼任。本项目体量适中,技术难度不大,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完全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请招标人对此进行确认及修改。

回答:本项目关于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兼任要求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提问十四:

1.大家好我是重庆保函一哥MR.鲁,我经常给业主推荐非融资担保以及重庆华融担保的履约保函(我公司是2025年04月25日重庆市地方金融局公示的“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第二批)),都已经不符合重庆市发改委正式版文件的要求,各业主就不怕审计吗

2.重庆市纸质投标投标 0-80 万以内 120 元起、

3.融资担保履约保函699元起、另有银行履约保函,银行预付款保函、银行/保险农民工保所可出。

4.重庆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保函(可现返保函手续费)有业务需求朋友欢迎咨询:永远MR.鲁便宜一块钱  

13228692421

5.另外各位老板找MR.鲁开保函都不怕泄露信息吗,MR.鲁都给客户讲开了多少家单位的。老板些串标违标不怕啊

6.还有不怕MR.鲁开假保函吗

回答: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独立评审,并作出相应评审判断。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对于运营业绩的要求调整,删除提供合同结算发票的要求。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中的3.3运营业绩要求中的“运营业绩要求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结算发票等证明材料”修改为“运营业绩要求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中的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允许兼任”修改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允许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满足相应施工负责人要求)”。

3、补充的总平图详见补遗挂网附件。

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至北京时间2025年12月11日9时30分,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顺延至2025年12月11日9时30分。

 

 

招标人:重庆市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5日

 

[50000120251105019010101].CQCF

总平图.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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