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危害鉴定技术能力提升及现场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危害鉴定技术能力提升及现场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包件一(空气采样器及双路粉尘采样器采购项目):采购一批空气采样器及双路粉尘采样器。(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一技术需求);包件二(指数仪、紫外辐射照度计、氡及氡子体等检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一批指数仪、紫外辐射照度计、氡及氡子体检测设备、电离室巡测仪、高精度微压计(含速度矩阵)等设备。(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一技术需求);包件三(粒子计数器等现场检测能力建设项目):采购一批粒子计数器、烟雾发生器、热球式风速仪、通风数值模拟系统、振动分析仪(含噪声探头)等设备。(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一技术需求);投标单位可同时报名多个包件,兼投兼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危害鉴定技术能力提升及现场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危害鉴定技术能力提升及现场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非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本项目部分产品(包件二:氡及氡子体检测设备,电离室巡测仪,高精度微压计(含速度矩阵),包件三:粒子计数器)可接受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14日09时30分到2025年05月20日16时00分
售价:500元/包件。供应商请于2025年05月14日至2025年05月20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3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06月03日09时30分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危害鉴定技术能力提升及现场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
包件一(空气采样器及双路粉尘采样器采购项目):
采购一批空气采样器及双路粉尘采样器。(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一技术需求)
包件二(指数仪、紫外辐射照度计、氡及氡子体等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一批指数仪、紫外辐射照度计、氡及氡子体检测设备、电离室巡测仪、高精度微压计(含速度矩阵)等设备。(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一技术需求)
包件三(粒子计数器等现场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采购一批粒子计数器、烟雾发生器、热球式风速仪、通风数值模拟系统、振动分析仪(含噪声探头)等设备。(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一技术需求)
投标单位可同时报名多个包件,兼投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
包件一: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交付使用。
包件二:签订合同后90天内完成交付使用。
包件三:签订合同后90天内完成交付使用。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招标限价:
包件一:39万元(空气采样器限价:19.2万元;双路粉尘采样器限价:19.8万元;);
包件二:47.78万元(WBGT指数仪(无线,头、腹、踝)限价:7.6万元;紫外辐射照度计限价:1.38万元;氡及氡子体检测设备限价:25万元;电离室巡测仪限价:9万元;高精度微压计(含速度矩阵限价:4.8万元);
包件三:15.77万元(粒子计数器限价:5.68万元;烟雾发生器限价:1万元;热球式风速仪限价:0.9万元;通风数值模拟系统限价:5.5万元;振动分析仪(含噪声探头)限价:269万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请于2025年05月14日至2025年05月20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以下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报名同时请随带下列证件原件及相关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是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