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王家营国际物流枢纽配套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155号路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答疑书
致:各投标人
1. 招标文件第1页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2项目概况:按城市次干路进行布置,路宽45米,双向四车道,属于城市次干路”。与初步设计说明中12页“根据流量预测结果,可以得到如下结论:经开155号路设计为城市次干路,双向6车道;”及32页中“机动车道按照双向6车道进行布置。”车道数量不一致.车道数量不一致,以哪个数据为准,请予以明确。
回复内容:以初步设计中机动车道按照双向6车道进行布置数据为准。
2. 招标文件第1页第一章招标公告“2.2项目概况中:项目概算批复总投资:项目总投资51079.1万元,其中,155号路的建安工程费6240.67万元”与经开155号道路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第8页中“155号道路概算价格的工程费用6641.75万元(如下图所示)”不一致,以哪个数据为准,请予以明确。
回复内容:以初步设计中概算价格6641.75为准。
3. 招标公告第2点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第2.2条项目概况描述开区155号路位于小洛羊村旁,起于呈运大道,止于林溪路,线路呈西北--东南走向,路线全长738米;按城市次干路进行布置,路宽45米,双向四车道,属于城市次干路,其中收费站连接线为公路匝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再生水、综合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土建部分)、电力工程(土建部分)污水工程及其它附属设施等。项目概算批复总投资:项目总投资51079.1万元,其中,155号路的建安工程费6240.67万元”。我单位对其描述的“其中收费站连接线为公路匝道”存在疑问,根据已公示资料,项目上阶段初步设计未对连接线为公路匝道这个节点提及和作工程说明,通过项目地现场情况踏勘也未发现“其中收费站链接线为公路匝道”相关工程内容,故我单位对本次招标是否含有“其中收费站连接线为公路匝道”工程内容存在上述疑问,请贵招标代理单位给予疑问解答。
回复内容:经核查155号路不存在收费站链接线为公路匝道相关工作内容,各投标人以初步设计中提供的工程内容数据为准。
4、1.招标文件P2 3.2资质要求:备注存在歧义,“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提供。”是否修改为:“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满足相应要求,并提供相应材料。”
回复: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工程设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工程施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此要求中投标人须具备六个字已经说明投标人须满足以上(1)(2)条相应要求;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提供。此备注已说明需要提供相应材料,因此不用修改为“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满足相应要求,并提供相应材料。”
5、2.招标文件P164页技术标部分-技术方案章节目录(1、对项目的理解、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与P39页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不一致(对项目的理解、重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以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实施方案),请问是否以P39页(对项目的理解、重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以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实施方案)为准?
回复:标文件P164页技术标部分一、技术方案技术部分方案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的5条总结,并不是技术方案章节目录。投标人编制目录时可参照技术部分方案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的5条总结和结合评标办法编制目录。
上述答疑中前3条回复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开标)时间至少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开标)时间 。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到2026年1月12日,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云南同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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