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上蔡县水利局
监理人(全称):晟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 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上蔡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EPC;
2. 工程地点:上蔡县境内;
3. 工程规模:最终以财政评审通过的批复文件及设计图纸为准;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总投资:27467.06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 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陈文斌。
注册号:2210000886。
五、签约酬金
1.签约酬金:
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贰佰一十陆万玖千玖佰元整小写:¥:2169900元(监理酬金为经政府评审后工程结算价的0.79%)
o
2.相关服务酬金:/
其 中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o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2023年 3 月5日始,至 竣工验收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1月/日始 ,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1月 /日始 ,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 月日始 ,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 ,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 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2023年3月5日 。
2. 订立地点: 上蔡县境内。
3. 本合同 一 式陆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叁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晟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住 所 : 住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耿黄乡西玛大道456 号新乡市科创孵化园4110
邮 政 编 码 : 邮 政 编 码 : 453011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 户 银 行 :
账号 :账号 :
电 话 :电话: _ 0373-5211678
传 真 :传真:0373-5211678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