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项目概况
漯河市公安局资金分析鉴定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漯采磋商采购-2025-165 | |||||||||||||||
| 2、项目名称:漯河市公安局资金分析鉴定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766,800.00元 | |||||||||||||||
最高限价:766800元
| |||||||||||||||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 采购内容:漯河市公安局资金分析鉴定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 文件)。 5.2 质量要求:合格 5.3 该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5.4 质保期:3 年 | |||||||||||||||
| 6、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故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须按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按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 响应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3.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 件,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纳税证明:提供近三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 依法免税;(新成立不满三个月的企业提供从成立至投标截止日以来的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提供近三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保证明;(新成立不满三个月 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保缴纳证明)。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供应商未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2025年09月29日 至 2025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
| 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 CA 数字证 书认证办理后,持 CA 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等,方可参加投 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磋商文件的,投标无效。 | |||||||||||||||
| 4.售价:0元 |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 1.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 1.时间:2025年10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供应商自行选择地点登录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 到,在线准时参加远程不见面开标会。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 可通过“ 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s://***/%EF%BC%89%E9%A6%96%E9%A1%B5%E2%80%9C%E4%B8%8D%E8%A7%81%E9%9D%A2%E5%BC%80%E6%A0%87%E5%85%A5%E5%8F%A3%E2%80%9D%E8%BF%9B%E5%85%A5%E4%B8%8D%E8%A7%81 面开标大厅。所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 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 参加开标活动。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 不作为磋商评审依据。供应商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 CA 数字证书认证办理”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本次磋商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5、代理费用的收取: (1)收取方式: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2)收取标准:参照漯财购〔2018〕16 号文件和豫招协[2023]002 号文件。 (3)收取金额:13035 元 |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漯河市公安局 | |||||||||||||||
|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 999 号 | |||||||||||||||
| 联系人:王先生 | |||||||||||||||
| 联系方式:0395-5860618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鑫东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人才服务(青年创新创业)中心 7 楼 707、709 号 | |||||||||||||||
| 联系人:梅先生 | |||||||||||||||
| 联系方式:18539527126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梅先生 | |||||||||||||||
| 联系方式:18539527126 |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