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航机上及北京航食牙线棒产品项目招标公告 | |||||||||||||||||||
| 中翼公司(北京航食)现就国航机上及北京航食牙线棒产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 |||||||||||||||||||
| 一、项目内容: | |||||||||||||||||||
| (一)项目名称:国航机上及北京航食牙线棒产品项目 | |||||||||||||||||||
| (二)项目编号:CGXM-CAIC-E-202630265(0747-2660SCCTJ340) | |||||||||||||||||||
|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
|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五)项目需求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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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2025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须包括审计意见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由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2026年5月-2026年10月)任意3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2026年5月-2026年10月)任意3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说明文件,格式自拟)。 4.投标人参加此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的标准进行判定)。(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第六章附件9-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5. 投标人不存在中航集团受限行为(不良行为、禁止交易、绩效淘汰),且未在处理期和处罚范围内。(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第六章附件9-7) 6.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链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7.投标人必须通过中化商务数字化服务平台([链接]#/zcnotice)购买了招标文件。 8.投标人应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或为所投产品生产商对于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若为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采购牙线棒的代理授权书(提供加盖生产商单位公章的代理授权书,原件备查,格式见第六章附件9-8);授权书有效期应覆盖投标有效期,如不足以覆盖合同履约期限,代理商须书面承诺在授权到期前30日内完成授权延续并向招标人提交新授权书备案,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代理商承担;同一品牌的生产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9.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
| 三、申请报名: |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链接])注册的投标人应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报名。 | |||||||||||||||||||
| (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8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投标人,务必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化商务数字化服务平台([链接]#/zcnotice)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报名,否则将无法投标。 | |||||||||||||||||||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凡通过上述报名的供应商,请按照招标文件发售时间登录中华商务数字化服务平台([链接]#/zcnotice)获取招标文件。 | |||||||||||||||||||
| 五、投标文件编制 | |||||||||||||||||||
|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 |||||||||||||||||||
|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招标)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链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链接])和中化商务数字化服务平台([链接]#/zcnotice)同时发布。 | |||||||||||||||||||
| 八、联系方式 | |||||||||||||||||||
招标人:中翼航空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府前街47号 联系人:翟老师 联系方式:010-56936842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平安幸福中心B座23层 联系人:黄耀、李琛、孔令芳、曹宇臣 联系方式:18920230270、010-83923353 电子邮件:huangyao@[链接]、lichen31@[链接] | |||||||||||||||||||
| 九、其他 | |||||||||||||||||||
(一)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要求进行报名,未成功报名则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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