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ZW)0000023
项目编号: ZC-YC-2026002
项目名称: 中宁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26年中宁县小麦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
预算金额(元): 1899960.00
最高限价(如有): 189996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2026年中宁县小麦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一标段) | 小麦控释肥 | 化学肥料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1499960.00 | 单价最高限价:5500 元/吨 |
| 2026年中宁县小麦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二标段) | 机械服务 | 其他农业服务 | 2000 | 详见采购文件 | 200000.00 | 单价最高限价:100 元/亩 |
| 2026年中宁县小麦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三标段) | 小麦种子 | 小麦 | 40 | 详见采购文件 | 200000.00 | 单价最高限价:5元/公斤 |
| 数量合计: | 2041 | 预算合计: | 1899960.00 | |||
合同履行期限:一标段和三标段:自合同签订后 5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二标段:自合同签订后 1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执行。(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 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予 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参与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能亲自参与,受托人参加开标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受托人的身份证;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 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5)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 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7)本项目一标段至三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预留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拒绝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2.信用记录: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信用中国”网站无法查询的,以“信用中国(宁夏)”等地方分站查询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1-14 09:53:47 至 2026-01-21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2-04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方式: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通过 CA 认证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 电话:4009980000 进行咨询。)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 CA 锁业务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页面联系办理;有关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3.本项目采用网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不见面开标 ”方式,投标人应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的“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参与在线网上开标,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投标无效。解密工作具体如下: (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完成解密工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时间 30 分钟)完成解密工作的投标无效。(2)投标人在进行解密工作时,应使用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 CA 锁,否则可能导致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系统按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方可进行解密阶段,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 (4)关于“不见面开标 ”的问题,各投标人请致电 0951-6891120、4009980000,或提前加入技术支持 QQ 群 311870151 获得帮助。 4.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以公告 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 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中宁县县城西街中宁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955-50211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D区41号楼二层 联系方式: 0951-893492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田芸瑞 电话: 0955-502117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潘洋、黎东、王茹 电话: 0951-8934925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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