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郑州航空港区太湖路学校项目勘察设计 | ||
| 项目编号: | HKG-JS-202610018 | 交易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 监督部门: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王老师 |
|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 | 0371-86199628 |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区太湖路学校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6〕557号文件批准建设,业主单位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教育卫生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代建人)为郑州航空大都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区太湖路学校项目勘察设计。
2.2招标编号:HKG-JS-202610018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区北部片区第二安置区中部,爱鼎路以北、天德路以东、玉鼎路以南、恭德路以西合围区域。项目建设规模为48个教学班,其中小学24个班(45人/班),初中部24个班(50人/班),学校学生总规模为2280人。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50784平方米(约合76.18亩),总建筑面积约4615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96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小学教学综合楼、中学教学综合楼、报告厅、食堂、学生及教师宿舍、风雨操场、连廊、机房、看台及校门等主体建筑,以及室外运动场地、道路工程、绿化景观、室外综合管网、给排水、供电等配套工程。最终以实际规划建设内容为准。
2.4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区太湖路学校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服务范围涵盖从勘察到竣工验收及配合项目交付的全过程,具体包含:(1)地质勘察;(2)方案设计;(3)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4)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人防、装配式、BIM、室外综合管网、消防、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道路、减隔震、大门、围墙、岗亭、体育场、看台、跑道等全专业及各设计阶段优化等);(5)专项与配套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开挖、基坑与边坡支护设计、精装修(含方案)、景观(含方案)、幕墙(含方案)、外立面控制手册编制、泛光照明(含方案)、智能化(含方案)、厨房专项、标识标牌(含方案)、电梯、钢结构、抗震支吊架、试桩、降水(如需)、正式电(含高低压配电的一、二次设计)、地库及场区划线等);(6)燃气、热力、自来水等配套专业的设计配合;(7)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评审组织、施工招标阶段的配合、施工阶段的现场服务、设计驻场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建筑用地的规划调整设计及其规划报建、工程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竣工验收、配合项目交付等。
注:除招标文件或勘察设计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项目所有勘察、设计相关内容均属于中标人的承揽范围。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勘察、设计规范和招标人的要求。
2.6勘察设计周期:①勘察周期:自进场之日起25日历天内完成勘察作业并出具成果文件;②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通过修规评审会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取得概算批复后30日历天内完成主体施工图设计。其他专项设计等具体期限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负责勘察的联合体成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注: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投标人不能使用标注异常的勘察设计资质(资质指本项目招标资格要求所需的相应资质,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对应负责专业所需的相应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的企业资质查询截图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资质查询截图)。投标人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或无相关勘察设计资质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注: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2负责人要求(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需为该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提供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提供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以上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6年4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业绩要求:
3.3.1企业业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类似公共建筑项目设计业绩至少一项。
3.3.2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负责的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类似公共建筑项目设计业绩至少一项。
注:投标文件同时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1)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加盖发承包双方章的业绩合同;
(2)提供发票(发票及发票查验截图)或中标公示公告网页图片,提供下述任一项即可;
1)发票及发票查验截图:提供不低于20万元发票以及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发票需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简称等可证明该发票与项目对应的相关内容。
或
2)中标公告网页图片:仅限于提供各级《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网站》。
(3)以上设计业绩应至少包括方案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中的任意一个阶段;业绩合同不显示面积的,可以提供发改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发包人出具的书面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合同不显示设计负责人姓名的,可以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中标公示公告网页或者发包人出具的证明资料。
(4)企业业绩和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算。
(5)类似公共建筑项目: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
3.4信誉要求(联合体的为联合体各方):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提供书面承诺);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投标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链接])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注: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6年4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除联合体内部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书面承诺)。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应≤2家,且由负责设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多家单位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1月02日09时00分至2026年11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链接])”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
5.2招标文件售价:0元。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2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链接]:18082/)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链接]:18182/BidOpeningHall/bidhall/henan/[链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图片,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8.其他事项
8.1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9.联系方式(异议和投诉渠道)
招 标 人(代建人):郑州航空大都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洵美路16号兴瑞汇金国际9号楼
联 系 人:张先生、郝先生
电 话:0371-6060031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陈学彬
项目组其他成员:曹荣、罗亚峰
地 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联 系 人:曹荣、罗亚峰
电 话:0371-63225115
电子邮件:hnqszbdl@[链接]
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电 话:0371-86199628
电子邮件:gqjgkz@[链接]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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