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24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册亨县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项目序列号:[2025]241号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最高限价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727482.80元,本项目控总价和单价,投标供应商单价报价不能超出采购人给出的单价,详见工程量清单。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727482.80 元。 |
2 |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总价承包,单价结算;(最终结算价格以审计金额为准)2、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费用、措施费、规费、设备及税金等全部费用。注:供应商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且供应商只有二次报价机会;3、投标货币:人民币;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 1、投标人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没有填报的,采购人将认为该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除外)中多报的项目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无效标处理。2、投标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采购人提供的一致,不一致的按无效标处理(明显文字错误,以及因工程量导入时致小数点后数字产生偏差的除外)3、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标。 |
3 | 第五章 评审办法 废标条件 | B1.5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若有) | B1.5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及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各项综合单价超过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及其他相应价格的。 |
4 |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及商务要求 工程量清单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 | 详见更正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 |
5 |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及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内容 | 详见更正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内容 |
6 | 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8月05日15:00(北京时间) | 2025年08月11日10:00(北京时间) |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须以更正后的采购文件为准,如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漏看或误解导致投标无效,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册亨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者楼街道森林路
联系方式:180859657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贵州金源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兴义市天宸一品2栋402室
联系方式:187488944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29279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874889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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