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叶县龙泉镇人民政府叶县龙泉镇2025年第二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EF%BC%89%E8%8E%B7%E5%8F%96%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F%BC%8C%E5%B9%B6%E4%BA%8E2025%E5%B9%B412%E6%9C%8815%E6%97%A508%E6%97%B640%E5%88%86%EF%BC%88%E5%8C%97%E4%BA%AC%E6%97%B6%E9%97%B4%EF%BC%89%E5%89%8D%E9%80%92%E4%BA%A4%E5%93%8D%E5%BA%94%E6%96%87%E4%BB%B6%E3%80%82%3C/p%3E%3Cp%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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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叶财磋商-2025-102 | |||||||||||||||
| 2、项目名称:叶县龙泉镇人民政府叶县龙泉镇2025年第二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1,553,547.72元 | |||||||||||||||
最高限价:1553547.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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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工程概况:本项目为2025年度第二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龙泉镇),主要包括慕庄村道路项目、白浩庄村道路项目、南大营村道路项目等工程。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工期:30日历天 5.4质量要求:合格。 5.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5.6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采购人发包的所有内容。 |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合同工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以下对应材料之一:1)若为中小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2)若为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供应商需作出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用承诺函,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3.3、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签字)。 3.5、供应商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3.7、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时间自公告发布之后。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 3.8、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 |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2025年12月01日 至 2025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EF%BC%89%3C/td%3E%3C/tr%3E%3Cp%3E | |||||||||||||||
| 3.方式:潜在供应商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EF%BC%89%E2%80%9C%E4%BE%9B%E5%BA%94%E5%95%86%E7%99%BB%E5%BD%95%E2%80%9D%E5%85%A5%E5%8F%A3%E8%BF%9B%E5%85%A5%E4%BA%A4%E6%98%93%E7%B3%BB%E7%BB%9F%E8%BF%9B%E8%A1%8C%E4%B8%8B%E8%BD%BD%E3%80%82%E5%85%B7%E4%BD%93%E6%93%8D%E4%BD%9C%E8%AF%B7%E6%9F%A5%E7%9C%8B%E4%BB%A5%E4%B8%8B%E9%93%BE%E6%8E%A5%EF%BC%9A%3Cp%3E 链接地址:http://***/fwzn/11020.jhtml%3Cp%3E 办理CA证书:http://***/tzgg/10814.jhtml%3C/td%3E%3C/tr%3E%3Cp%3E | |||||||||||||||
| 4.售价:0元 |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 1.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EF%BC%89%3C/td%3E%3C/tr%3E%3Cp%3E |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 1.时间:2025年12月15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EF%BC%89%3C/td%3E%3C/tr%3E%3Cp%3E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叶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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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1.监督部门:叶县财政局 统一信用代码:1141042200548215XM 联系电话:0375-2316208 2.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3.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招标公告如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质疑、投诉等事宜。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叶县龙泉镇人民政府 | |||||||||||||||
|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龙泉镇龙泉村 | |||||||||||||||
| 联系人:丁先生 | |||||||||||||||
| 联系方式:13721880251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河南省筑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平顶山市中兴路锐步商务中心5楼 | |||||||||||||||
| 联系人:王女士 | |||||||||||||||
| 联系方式:19233755579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 |||||||||||||||
| 联系方式:19233755579 | |||||||||||||||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