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ZJ1001963-2 |
|---|---|
| 项目名称 | 新昌县镜岭镇宏涛机械土石方资源所有权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新昌县十九峰景区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347,57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5-05-08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2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811080101260270689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该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另行缴纳 2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以电汇、转账、网上银行交至新昌县十九峰景区发展有限公司。(户名:新昌县十九峰景区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浙江新昌农行澄潭支行,账号:19525801040003896)。履约保证金20万元,在履行期满后,由转让方审核完毕后,无违约行为,无息退还。3.项目工期:限期15日(包括完成标的装车、运输、处置及场地清理等工作)。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组织装车、运输、处置及日常管理。(项目工期从转受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在完成交易合同所涉全部款项与项目所涉服务费结清后,受让方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之日开始计算)。4.该标的成交并转受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在完成交易合同所涉全部款项与服务费结清后,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之日进场运输。具体进场时间根据转让方施工时序,转让方发出指令后,受让方应立即执行,每延迟执行一次,转让方有权罚款20000元/次;如因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的装车、运输、处置及日常管理等工作,且以各种原因不及时执行转让方指令达到三次,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视同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若造成转让方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受让方赔偿转让方所有实际损失;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解除合同通知后,5日内退场。5.该标的成交后,受让方自行组织装车、运输、处置及日常管理,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标的物自装车完成后,其运输、仓库及后续处置风险均有受让方承担。6.本次竞买标的的验收、装车、运输和场外处置等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处理。受让方应及时做好运输、处置等事项的相关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7.受让方自行组织工作人员运输工作,运输过程需符合交通、环保等相关要求,不得超限运输,并做好安全措施,购买相关保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8.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项目施工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房屋损坏、人员安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自行负责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和清理工作。9.本次转让的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不因最终工程量及市场价波动而调整,转让完成后新昌县财政局开具票据一张,不可抵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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