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广安市前锋区红辉片区、法治广场片区、耍街片区老旧街区改造项目(项目名称)施工一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广安市前锋区红辉片区、法治广场片区、耍街片区老旧街区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广安市前锋区红辉片区、法治广场片区、耍街片区老旧街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前区发改项目〔2025〕18号)、《关于同意变更广安市前锋区红辉片区、法治广场片区、耍街片区老旧街区改造项目业主的函》(前区发改函〔2025〕1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安鑫鸿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级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安鑫鸿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前区发改项目〔2025〕18号、前区发改函〔2025〕1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安市前锋区。
2.2建设内容及规模:照明工程:新建路灯168套,新建3座照明配电箱(P1、P2及P3配电箱)及2座箱变(1#、3#箱变),P1、P照明配电箱分别由附近新建1#、3#箱变电源引来,P2照明配电箱分别由附近新建2#箱变电源引来;道路工程:为弘前大道人行道提质改造,其中弘前大道北侧人行道起点位于弘前大道与文艺路交口,终点位于弘前大道与永前大道交口,北侧人行道改造面积约756平方米,弘前大道南侧人行道起点位于弘前大道与文艺路交口,终点位于弘前大道与滨河北路交口,侧人行道改造面积约5732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对现状花岗岩人行道拆除后重建为透水彩色沥青人行道,对现状破损花坛进行修复,对现状树穴池进行更换,对现状路缘石进行更换;交通工程:对本项目道路与工业大道交口处增设交通信号灯。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的施工。
2.5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①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④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2业绩要求:
□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