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农村自来水智慧水务建设工程水厂加药系统升级改造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F202508110005-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洁源水业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县特立路48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星泽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泉塘街道板仓南路29号和向阳路10号新长海中心服务外包基地3A栋A座25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长沙县农村自来水智慧水务建设工程水厂加药系统升级改造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金井水厂 次氯酸钠消毒设备 | 其他机械设备 | 分体式次氯酸钠发生器。发生器主机有效氯产量≥3kg/h;(主机3台,二用一备) 主要包含:发生器主机3台,溶盐罐1个,软水系统1套,酸洗系统1套,次氯酸钠储罐2个,次氯酸钠投加系统1套 | 台 | 1 | 761207 |
| 2 | 白鹭湖水厂 次氯酸钠消毒设备 | 其他机械设备 | 分体式次氯酸钠发生器。发生器主机有效氯产量≥2kg/h;(主机2台,一用一备)主要包含:发生器主机2台,溶盐罐1个,软水系统1套,酸洗系统1套,次氯酸钠储罐2个,次氯酸钠投加系统1套。 | 台 | 1 | 515923.49 |
| 3 | 青山铺加压站 次氯酸钠消毒设备 | 其他机械设备 | 一体式次氯酸钠发生器。发生器主机有效氯产量≥0.5kg/h;(独立2套,一用一备)单套包含:发生器主机1台,溶盐罐1个,软水系统1套,次氯酸钠投加系统1套。 | 台 | 2 | 268884 |
| 4 | 管网中途补氯设备 | 其他机械设备 | 一体式次氯酸钠发生器。发生器主机有效氯产量≥0.5kg/h;采用集装箱式封装;(独立2套)单套包含:发生器主机1台,溶盐罐1个,软水系统1套,次氯酸钠投加系统1套,可移动式箱体1个。 | 台 | 2 | 293452.39 |
合计金额小写: 1839466.88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叁万玖仟肆佰陆拾陆元捌角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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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细清单见附件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按合同附件执行,具体以纸质版为准。
3.质量要求
按合同附件执行,具体以纸质版为准。
4.售后服务
按合同附件执行,具体以纸质版为准。
5.其他要求
按合同附件执行,具体以纸质版为准。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39466.8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按合同附件执行,具体以纸质版为准。,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长沙星沙支行(湖南星泽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18031601040004697)
3.预付款保函:
否
(1)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场货物合同价款的50%;安装调试完成经运行验收合格后付至已验收货物价款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在乙方承诺的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质保金在质保期不计息,凭乙方开具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
4.支付形式:双控帐户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20日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
交货地点:金井水厂、白鹭湖水厂、青山铺加压泵站。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合同附件执行,具体以纸质版为准。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合同附件执行,具体以纸质版为准。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合同附件执行,具体以纸质版为准。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合同附件执行,具体以纸质版为准。
(6)履约验收标准:
按合同附件执行,具体以纸质版为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合同附件执行,具体以纸质版为准。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按合同附件执行,具体以纸质版为准。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按合同附件执行,具体以纸质版为准。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按合同附件执行,具体以纸质版为准。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合同附件执行,具体以纸质版为准。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合同附件执行,具体以纸质版为准。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按合同附件执行,具体以纸质版为准。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按合同附件执行,具体以纸质版为准。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按合同附件执行,具体以纸质版为准。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法定代表人: | 周晟 | 法定代表人: | 孙逢春 |
| 委托代理人: | / | 委托代理人: | 宋瑞英 |
附件列表:
- 长沙县农村自来水智慧水务建设工程水厂加药系统升级改造设备采购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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