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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分公司2026-2027年美化监控杆(二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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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互联网公开信息,如涉及信息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平台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理!联系邮箱:cailifangshuke@163.com。

ZB_ZHAOBIAOGONGGAO_START    本招标项目为兰州分公司2026-2027年美化监控杆(二批)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SBBFA202608250002),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2项目规模

    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本次主要采购4种类型八角杆,1种箱体,1种箱体支撑件。八角杆有26种规格。

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452万元(含税,税率13%)。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兰州分公司2026-2027年美化监控杆(二批)采购

美化监控杆

详见招标文件

2500

甘肃兰州

订单下达之日起七个自然日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份采购文件为 0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链接])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但涉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不适用备选措施)。     1.2.1中标人数量: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综合排名第一的,中标份额70%;综合排名第二的,中标份额30%。${    1.2.1中标人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序号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

备注

1

小八角锥形美化杆-5m(主干高度5m,横杆3米)

2800.00

(元/套)不含税单价

2

小八角锥形美化杆-5.5m(主干高度5.5m,横杆3米)

2800.00

(元/套)不含税单价

3

小八角锥形美化杆-6m(主干高度6m,横杆3米)

2800.00

(元/套)不含税单价

4

八角锥形美化杆-(主干高度6.5m,横杆4米)

7500.00

(元/套)不含税单价

5

八角锥形美化杆-(主干高度6.5m,横杆6米)

7500.00

(元/套)不含税单价

6

八角锥形美化杆-(主干高度6.5m,横杆8米)

8000.00

(元/套)不含税单价

7

八角锥形美化杆-(主干高度6.5m,横杆10米)

8500.00

(元/套)不含税单价

8

八角锥形交治美化杆-(主干高度6.5m,横杆3米)

7300.00

(元/套)不含税单价

9

八角锥形交治美化杆-(主干高度6.5m,横杆4米)

7500.00

(元/套)不含税单价

10

八角锥形交治美化杆-(主干高度6.5m,横杆5米)

8000.00

(元/套)不含税单价

11

八角锥形交治美化杆-(主干高度6.5m,横杆6米)

8000.00

(元/套)不含税单价

12

八角锥形交治美化杆-(主干高度6.5m,横杆7米)

8000.00

(元/套)不含税单价

13

八角锥形交治美化杆-(主干高度6.5m,横杆8米)

8500.00

(元/套)不含税单价

14

八角锥形交治美化杆-(主干高度6.5m,横杆9米)

9000.00

(元/套)不含税单价

15

八角锥形交治美化杆-(主干高度6.5m,横杆10米)

9500.00

(元/套)不含税单价

16

八角锥形交治美化杆-(主干高度6.5m,横杆11米)

11000.00

(元/套)不含税单价

17

八角锥形交治美化杆-(主干高度6.5m,横杆12米)

12000.00

(元/套)不含税单价

18

八角锥形交治美化杆-(主干高度6.5m,横杆13米)

13000.00

(元/套)不含税单价

19

八角锥形交治美化杆-(主干高度6.5m,横杆14米)

14000.00

(元/套)不含税单价

20

八角锥形交治美化杆-(主干高度6.5m,横杆15米)

15150.00

(元/套)不含税单价

21

大八角锥形卡口杆-(主干高度6.5m,横杆6米)

9000.00

(元/套)不含税单价

22

大八角锥形卡口杆-(主干高度6.5m,横杆8米)

10000.00

(元/套)不含税单价

23

大八角锥形卡口杆-(主干高度6.5m,横杆12米)

12500.00

(元/套)不含税单价

24

大八角锥形卡口杆-(主干高度6.5m,横杆13米)

15000.00

(元/套)不含税单价

25

大八角锥形卡口杆-(主干高度6.5m,横杆14米)

15500.00

(元/套)不含税单价

26

大八角锥形卡口杆-(主干高度6.5m,横杆15米)

16500.00

(元/套)不含税单价

27

监控综合箱

450.00

(元/套)不含税单价

28

工字架

30.00

(元/套)不含税单价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证明材料:

    (1)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文件(授权文件应由法人加盖单位章),并同时提供法人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    2.1.3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    (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0${    (3) ${    2.1.6 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 发票要求: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2)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6生产场地: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投标产品的自有或合法租赁生产场地。

    自有或租赁生产场地定义:本条所述的自有、合法租赁生产场地,指的是生产场地的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属于投标人或与投标人具有股权等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包含自有产权场地、合法租赁场地两类。

    与投标人具有股权等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定义:控股投标人50%及以上的母公司,或被投标人控股50%及以上的子公司。

    证明材料:

    1.如生产场地产权完全归投标人或与投标人具有股权等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所有,则应至少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中的一种:

    (1)投标人或与投标人具有股权等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持有的生产场地房屋所有权证书扫描件;或

    (2)投标人或与投标人具有股权等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持有的生产场地土地使用权证书扫描件;或

    (3)投标人或与投标人具有股权等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持有的生产场地不动产权证书扫描件;或

    (4)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注:如所有权或使用权属于投标人具有股权等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须同时提供股权等关联关系证明文件。

    2.如投标人或与投标人具有股权等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场地完全合法使用权,则应至少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中的一种:

    (1)场地为国有建设用地/自有房产的,需同时提供租赁协议扫描件和对应产权证书扫描件。租赁协议须为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所有人(或持有合法授权文件的委托人)与投标人或与投标人具有股权等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签署的有效房屋/场地租赁协议,协议有效期至少包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委托他人签署协议的,须同步提交产权人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文件。对应产权证书为该房屋/场地对应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等有效产权证明文件。

    (2)场地为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所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加盖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的场地权属及使用情况说明文件,以及有效场地租赁协议扫描件,租赁协议有效期至少包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3.需同时提供生产场地视频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视频需从生产厂区大门开始拍摄(须拍摄到工厂名称)直至生产场地全景,中间不得停顿,视频不得剪辑;

    (2)视频中的生产场地须与证明文件中地址一致,不一致的应说明理由。

    2.1.7生产设备: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投标产品的自有生产设备。

    自有生产设备定义:本条所述的自有生产设备,指的是生产设备的所有权属于投标人或与投标人具有股权等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与投标人具有股权等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定义:控股投标人50%及以上的母公司,或被投标人控股50%及以上的子公司。

    证明材料:

    1.应至少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中的一种:

    (1)如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生产设备,需提供生产设备购置合同或发票扫描件,证明文件中须体现生产设备名称。购买生产设备的发票日期不得晚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否则将视为无效设备;

    (2)如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外生产设备,需提供生产设备购买合同扫描件,证明文件中须体现生产设备名称。购买生产设备的合同日期不得晚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否则将视为无效设备;

    (3)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2.需同时提供生产设备视频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视频需从生产厂区大门开始拍摄(须拍摄到工厂名称)直至生产车间的生产设备,中间不得停顿,视频不得剪辑;

    (2)视频时间长度不限,须清晰拍到设备铭牌及设备全貌,拍摄时需配现场解说;

    (3)视频中的生产设备须与证明文件中设备一致,不一致的应说明理由。

    注:生产设备购买合同的买方非投标人的,须同时提供设备所有权人与投标人具有股权等关联关系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本项目不接受以租赁方式获得的生产设备使用权。

    2.1.8投标产品完整性: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招标产品提出投标申请。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1月0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1月0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1月0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中,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②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③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④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⑤投标人联系人、电话一致;

    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    2.3.2 投标产品 ${    2.3.3 投标产品 ${    2.3.4  ${    2.3.5  ${    2.3.6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    2.3.7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 ${    2.3.8  ${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    2.4.2  ${    2.4.3  ${    2.4.4  ${    2.4.5  ${    2.5现场考察     ${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0月08日 08时30分00秒至2026年10月13日 1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链接])”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投标人注册”。

    4.3招标文件费用:获取本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每套售价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03日 08时30分00秒

    5.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链接])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3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    6.样品的递交    6.1       6.投标人注册    6.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链接])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链接](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链接](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链接])、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链接])、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链接])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兰州市城关区金昌路3号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3号附一号麒麟座A二楼

邮    编:

730030

邮    编:

401120

联 系 人:

芮守辉

联 系 人:

李永刚、张彬

电    话:

17318749326

电    话:

18993138405、18189553445、19913909982、0931-8632501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694605784@[链接]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袁家岗支行

账    号:

/

账    号:

9558833100007402497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链接])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9.行政监督部门    甘肃省通信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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