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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上派镇美丽馆驿7套毛坯房委托运营管理

合肥市 其他 2026年11月04日

公告要点

肥西县上派镇美丽馆驿7套毛坯房委托运营管理项目公告项目名称肥西县上派镇美丽馆驿7套毛坯房委托运营管理项目编号2026AEECJ00159委托方肥西县上派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委托方承诺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交易监督部门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竞价期限1.公告期:2026年11月4日9:00始至2026年11月23日17:30止。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6年11月24日9:00始至2026年11月24日10:00止一、运营标的情况运 营标 的所在层 数结 构建筑面积(㎡)运营期限(年)运营底价(万元/年)交 易 保 证 金(万元)肥西县上派镇美丽馆驿7套毛坯房详见附件1钢 混765.3955.3911.标的坐落位置:肥西县上派镇馆驿二期美丽馆驿(详见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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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上派镇美丽馆驿7套毛坯房委托运营管理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肥西县上派镇美丽馆驿7套毛坯房委托运营管理

项目编号

2026AEECJ00159

委托方

肥西县上派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6年11月4日9:00始至2026年11月23日17:3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6年11月24日9:00始至2026年11月24日10:00止

一、运营标的情况

运 营

标 的

所在层 数

结 构

建筑面积(㎡)

运营期限(年)

运营底价

(万元/年)

交 易 保 证 金(万元)

肥西县上派镇美丽馆驿7套毛坯房

详见附件1

钢 混

765.39

5

5.39

1

1.标的坐落位置:肥西县上派镇馆驿二期美丽馆驿(详见位置图);

2.标的权属情况:无不动产权证,运营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运营证明,方便受让方办理相关证照;

3、本次运营标的房屋按现状运营,以实地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并联系委托方。

4.本次运营标的为肥西县上派镇美丽馆驿7套住房(详见附件1),房屋现状为毛坯,以实体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并联系委托方。

5.本项目无优先权人

运营用途要求

1.运营房屋的用途为住宅;

2.受让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受让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运营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运营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运营费每 6 个月支付一次,运营费递增情况为: 无递增 。先支付后使用,首期运营费于合同签订前支付委托方指定账户。本项目给予免运营费装修期,2个月(运营期外) 。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运营费,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受让方无违约责任后履约保证金退还。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 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运营要求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运营标的,就运营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运营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运营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房屋运营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中标价格。运营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运营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运营期内,运营房屋必须由受让方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经营管理权。

(四)运营期内,受让方负责运营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运营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运营期内,受让方对运营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受让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运营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运营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运营费。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运营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运营费按照实际运营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运营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让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运营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运营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运营合同》。

(十)特别说明:

1、运营期间,运营方须接受委托方监督检查,特别是用电、用水、用气等安全及消防通道安全,运营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友好协商合同终止;

3、本次运营标的房屋仅用于居住,不得经营商业及其他违法活动,不得分割出现群租现象。

四、受让方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为最终成交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进入“网上登记”一栏,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按钮进行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徽商银行肥西支行

账号:

223016059851000002004409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继续在“产权交易”栏目中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51-66223830、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力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1. 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在合同签订并报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委托运营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联系电话:0551-68825087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异议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受让方应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前一次性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成交总价(运营期内的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5%;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45%;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5%;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0万元的部分,为0.05%,超过100000万元的部分,为0.01%。交易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转让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沙主任,联系电话:13956938550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洪 伟,联系电话: 0551-68825087(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512-58188516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运营标的所在位置(图片仅供参考,以现场踏勘为准)

标的所在楼栋(图片仅供参考,以现场踏勘为准)

标的401室和1401室(图片仅供参考,以现场踏勘为准)

标的1704室和2101室(图片仅供参考,以现场踏勘为准)

标的2402室和3004室(图片仅供参考,以现场踏勘为准)

标的504室(图片仅供参考,以现场踏勘为准)

运营标的房屋内部(图片仅供参考,以现场踏勘为准)

附件1:

委托运营管理资产一览表

序号

位 置

运营标的

标的所在楼层     

 (总层数30层)

建筑面积(㎡)

1

馆驿二期A11幢

401室

第4层

109.32

2

馆驿二期A11幢

1401室

第14层

109.32

3

馆驿二期A11幢

1704室

第17层

109.32

4

馆驿二期A11幢

2101室

第21层

109.32

5

馆驿二期A11幢

2402室

第24层

94.83

6

馆驿二期A11幢

3004室

第30层

109.32

7

馆驿二期A3幢

504室

第5层

123.96

合 计

765.39

附件2:

房屋委托运营管理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委托方(甲方):

运营方(乙方):

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诚信、互惠的原则,乙方在对甲方的现状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愿意对甲方上述项目运营管理,并保证合法经营,切实维护甲方的商誉,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委托运营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营房产及其附件的地址、面积、用途、现状

1、座落于,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结构为,该经营房产用途为。

2、房产使用用途:

第二条 :运营房产使用期限

本次运营房产使用期限共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计年整。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费用装潢期月(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运营费用及支付时间、方式

1、首年运营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元),递增情况 : 。

2、运营费用每 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清首期费用.以后每期运营费用应在下一个运营支付周期使用开始前日内向甲方支付。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首次使用时,须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元),与首期费用一并支付。

2、如乙方经营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

3、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运营期间应承担的运营费用及各项费用,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运营费用后,及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具体交付时间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为准。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合同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经营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经营期限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标时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运营管理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搬离属于乙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4、乙方同时应结清房产使用期间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及/或数字电视费、宽带网络费、卫生、物业管理费、房屋、附属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

5、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房屋的装修改造及维护

1、房屋使用期间,乙方对经营资产进行统一装修、装潢、改造,须遵守合肥市相关规定施工,施工方案或装修计划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并保证建筑的安全性。改造、装修、装潢工程的报建及工程完成后的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经营资产的装修、装潢、改造工作及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乙方应立即恢复原状。乙方装潢和使用房屋不得损坏甲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因装修和使用房屋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乙方所有改造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

2、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3、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经营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4、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经营期内,经营房产及附属设备设施(包括经营房产单体内部及室外广场)的修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对于乙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但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房屋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房屋的屋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甲方决定;乙方拒绝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运营费用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房屋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经营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经营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运营费用及承担各项费用,合同履行期内经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发生政府征收上述未列出项目单与房屋经营用途有关的费用,也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的水、电费用包括自用部分和公摊部分等公共区域用水用电,以及正常的电损、水损,具体以甲方最终核定的数据为准)。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甲方及上级部门对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运营期内,全部经营资产公共设施的安全及检验工作由乙方安排专人负责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甲方协助。

7、运营期内,乙方应积极协助物业单位做好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范围包括运营房屋单体部分、室外广场,室外广场不可从事摆设摊点等经营性行为。乙方在运营期间对第三方造成侵害,需要赔偿的,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8、运营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租赁经营或承包经营、托管经营等名义)整体转让、出借运营房产。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无条件收回房产,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运营期内,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各种纠纷须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合同到期自然解除的,乙方经营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经营时间结算运营费用及各项费用,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经营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费用达日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4、擅自与他人合作经营;

5、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逾期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7、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建乱搭;

9、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10、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2、经营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元)。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经营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

4、经营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运营费用,除须补交运营费用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经营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运营管理费用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运营管理费用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合同期满,如甲方不再委托房产对应的运营管理,甲方在经营期满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经营期满日内将经营房产交还甲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如甲方继续对经营房产进行运营管理招标,乙方若愿意继续经营,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一轮招标竞标,在同等条件下对经营房产的运营管理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乙方未能中标,应按约定及时清场搬离,归还甲方房屋。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1、甲方按房屋现状交付乙方,乙方确认已对经营房屋进行实地查看,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非正常使用状态(房屋主体结构除外)的,由乙方负责维修,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合同中其它条款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合同由乙方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物业管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费用装修期内,所产生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如因乙方拖欠运营管理费用或其他违约行为致甲方采取发律师函、上门催收、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律师费、特快专递费、诉讼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运营管理房屋内不得经营招标用途以外的其他业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本次经营管理房屋以合同列示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经营管理房屋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范围内,甲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7.运营管理期内乙方为房屋的实际管理者,乙方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等相关事宜,不做危及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乙方在运营管理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则有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与甲方无关。

8.乙方在运营管理期间,若未按照招标文件中关于最高租金上浮标准执行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及不退还下剩的租金和运营期间乙方已投入的所有费用。

9.乙方在运营管理期内,其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的,亦按上述条款(合同第十四条,第八款)执行,

10.乙方在委托运营管理期间,房屋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乙方代收代缴,其中不足部分,均有乙方自行垫付,与甲方无关。

11、其他约定

接受委托方监督检查,特别是用电、用水、用气等安全及消防通道安全,运营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友好协商合同终止;本次运营标的房屋仅用于居住,不得经营商业及其他违法活动,不得分割出现群租现象。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公开程序。合同签订地点:安徽省肥西县。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委托方(甲方):                    运营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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