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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流县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二期)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NEW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三明市 其他 2025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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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二期)已由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清发改[2023]20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清流县津源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三明卓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城区;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312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或石油化工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改造庭院燃气管道6.695 千米。其中,改造南区片区庭院燃气管道 3.257千米;改造水南街片区庭院燃气管道1.453千米;改造碧林南路片区庭院燃气管道 1.985 千米等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123793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及CJJ94-2009《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且同时具有公用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质(GB1)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2015〕35 号、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②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③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17日 18:00:00至2025年10月24日 23:59:59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62000元(陆万贰仟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1月6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津源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5幢,邮编:3653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8-5324096,传真:/

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三明卓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高岩新村16号三楼C座,邮编:365000

电子邮箱:zhuoyingxianmu@163.com

电话:0598-7508610,传真:/

联系人: 小林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smggzy.sm.gov.cn/smwz/

联系电话:1806579287、0512-58173200、400-998-00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清流县碧林北路86幢

联系电话:0598-532280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屏山路 209-1 号(县检察院旁)

联系电话:0598-532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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