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现对2025年07月10日发出的本项目合同附件作如下修改。
一、对合同附件“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二期项目勘察设计交通影响评价合同0709(发出).pdf”内容作出如下修改:
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第二条设计费的支付第1点修改为:
1、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 (万元) |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第一次付款 | 支付至合同暂定设计费总额的10% | 设计合同签订后,提交请款资料后 30天内。 | |
第二次付款 | 支付至合同暂定设计费总额的40% | 提交所有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并完成审查后,提交请款资料后30天内。 | |
第三次付款 | 支付至经审核的工程概算建安费作为计费基数调整后的实际设计费总额的70% | 按实 计算 | 提交所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完成施工图审查后,提交请款资料后 30 天内。 |
第四次付款 | 支付至经审核的工程概算建安费作为计费基数调整后的实际设计费总额的80% | 按实 计算 | 施工总承包或主要标段工程基础施工完成后,提交请款资料 30 天内。 |
第五次付款 | 支付至设计费结算金额的100% | 按实 计算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设计费结算完毕,配合完善施工结算设计变更资料后,提交请款资料 30 天内。 |
备注:最终设计费的结算价支付不超概算批复中的设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