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职业大学搬迁建设景观绿化工程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以通行审批[2022]1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使用单位)为南通职业大学,集中建设单位为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 建设地点:南通职业大学钟秀校区内;
2.1.2 建设规模:约2415万元;
2.1.3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本项目必须在2025年11月30日前竣工验收(其中教学区内硬质景观必须在2025年8月30日前完工),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批准的开工令为准;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包含硬质景观、苗木、泛光照明、循环水处理、水体亮化等,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所示内容。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①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②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自2023年6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自2024年6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自2025年3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 R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2022年6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800万元及以上的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下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③包含在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中的景观绿化工程,确由投标人施工的予以认可,但仅认可其中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部分。除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景观绿化部分竣工验收证明或分部验收单。业绩证明材料中未载明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④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6 根据苏清办【2024】12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情形。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17日9 时 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 9 时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R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南通市开发区能达大厦10楼 | 地址: | 南通市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01室 |
联系人: | 刘工 | 联系人: | 李晓鸥 |
电 话: | 0513-81529979 | 电 话: | 0513-89010636 |
附件: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审,第一阶段评审完成后,汇总各投标人第一阶段得分并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下列规则选择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1)当第一阶段评审完成后,投标人超过12个(含12个)时,取前9名进入第二阶段评标;与排序第9位得分相同的全部入围。
(2)当第一阶段评审完成后,投标人为9-11个时,取前7名进入第二阶段评标;与排序第7位得分相同的全部入围。
(3)当第一阶段评审完成后,投标人为8个及以下时,取前5名(不足5名按实计取)进入第二阶段评标;与排序第5位得分相同的全部入围。
(4)当第一阶段评审完成后,投标人不足3名的,本工程重新招标。
第一阶段评审结束后,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不因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第二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因无效投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再递补。本次招标的第一阶段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审。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全部入围;□方法二;□方法三;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历。 注:①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②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 ||
投标人业绩 | 投标人自2022年6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800万元及以上的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下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③包含在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中的景观绿化工程,确由投标人施工的予以认可,但仅认可其中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部分。除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景观绿化部分竣工验收证明或分部验收单。业绩证明材料中未载明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④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诚信承诺书 | 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投标保证金 |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2)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如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保保证金的,还须提供办理银行保函的费用是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到出具保函的银行账户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全部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板块。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 |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24分):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16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 企业信用评定:6分 第二阶段(76分): 投标报价:76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R方法一;R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0.95、0.96、0.97、0.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0.95、0.96、0.97、0.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0.65、0.7、0.75、0.80、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0.84;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上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R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76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 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3.4(1) |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 (16分) |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页面尺寸一律采用 A4 格式,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业绩或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上传至系统的文件名称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名称或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除图表外,字体格式统一为黑色仿宋,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上述暗标要求的,技术标评审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2-5页)(2.1分-3.0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2-4页)(1.4分-2.0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5-10页)(1.4分-2.0分); 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5-10页)(2.1分-3.0分); 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6-12页)(1.4分-2.0分);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15-28页)(2.8分-4.0分); 注:(1)对于分项评分,计分单元为0.01分。施工组织设计中各个评审项上传文档篇幅超过规定页或缺少相应内容的,该评审项不得分。(2)各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最终得分为汇总各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 |
2.3.4(2)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6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800万元及以上的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下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③证明材料须能证明该业绩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需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业绩认定按照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否则不予认可。 ④包含在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中的景观绿化工程,确由投标人施工的予以认可,但仅认可其中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部分。除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景观绿化部分竣工验收证明或分部验收单。业绩证明材料中未载明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⑤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⑥该业绩可以和资格审查业绩为同一业绩 | |
2.3.4(3) | 企业信用评定(6分) | 企业信用评定分=施工企业评价得分(园林绿化)*6%(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投标人信用评价综合得分以开评标系统中获取的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园林绿化类信用分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