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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三湾林场汗江、文竹、大沙分场间伐材堆图木销售权竞价转让公告

吉安市 其他 2026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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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标的物简介: 

  1号标的堆放在汗江分场三湾工区白竹坳道和江坑工区高垅冲等山场林区便道路边。材种规格:杉原木:2m-4m×4-18㎝  出材量193.3464m³,数量8120根,提供办证指标193m³,起拍价6.4万元(设保留价),保证金1万元。交易时间2026年1月16日上午10:00时。

  2号标的堆放在文竹分场南坑工区十里山间伐山场路边。材种规格:小径杉条木:5-9m×6-10㎝,出材量46.4737m³,数量1652根;

  杉条木:5-10m×12-18㎝  出材量16.97m³,数量208根,合计出材量63.44m³,数量1860根。提供办证指标63m³,起拍价1.6万元(设保留价),保证金0.3万元。交易时间2026年1月16日上午10:00时。

  3号标的堆放在大沙分场白堡工区堤坝和江口工区门口图场。材种规格:杉原条:5m-13m×6-20㎝ ,出材量420.209m³,数量10010根。提供办证指标420立方米,起拍价16万元(设保留价),保证金3万元。交易时间2026年1月16日上午10:00时。

  以上标的转让期限截止至2026年4月16日止。1号标的堆放在汗江分场三湾工区白竹坳道和江坑工区高垅冲等山场林区便道路边;2号标的堆放在文竹分场南坑工区十里山间伐山场路边;3号标的堆放在大沙分场白堡工区堤坝和江口工区门口图场。

  二、竞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三、交易方式: 

  电子竞价方式转让,以上标的加价幅度(竞价阶梯)均为1000元或其整倍数,自由报价时长20分钟,延时周期120秒。 

  四、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止。

  展示地点:

  1号标的堆放在汗江分场三湾工区白竹坳道和江坑工区高垅冲等山场林区便道路边;

  2号标的堆放在文竹分场南坑工区十里山间伐山场路边;

  3号标的堆放在大沙分场白堡工区堤坝和江口工区门口图场。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17:00时止(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地点: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http://***/web/%EF%BC%89%E8%BF%9B%E8%A1%8C%E7%BD%91%E4%B8%8A%E6%8A%A5%E5%90%8D%E3%80%82%3C/p%3E%3Cp%3E

  竞买保证金: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报名截止时间前交易保证金从报名人本人(或本单位)在银行的帐户(要求同名)转帐。开户名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新分中心,开户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开户银行:网上交易系统自行选择。(交易资格取得以保证金报名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六、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平台统一登录门户”,再点击“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新平台)以下的“交易主体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进入后登录或注册。注册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林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按以上操作流程直接登录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帐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新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新分中心;开户银行:网上交易系统自行选择;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新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 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

  七、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质量、权属、数量和材种规格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无异议之后再报名,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中标后双方不存在复尺。

  2、以上标的按总价拍卖,起拍价及成交价均不含上下车力资、运输、办证等环节中的所有税收和一切费用。

  3、林权单位介绍与竞销标的物有关基础数据,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仅供竞买人评估参考,不承担瑕疵责任。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5、标的内松木要按照永新县疫木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置,不销售运输出永新县。

  6、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本人身份证照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7、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8、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

  9、交易服务费标准:

  依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的收费标准,并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赣字〔2016〕22号)有关交易服务费按50%收取的规定, 成交后,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额的1.4625%由受让人缴纳到永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成交后,受让人应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项汇入单位名称:永新县森林保护中心(永新县三湾林场),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永新支行,账号:1509216609000185340。竞买保证金不列抵成交款,保证金直接退回给本人,交易服务费汇入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新分中心指定的县财政账户上,付清所有款项后,交易双方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林权流转合同》。若受让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林权流转合同》,出让方有权取消受让人的中标资格,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方有权重新组织网上竞价拍卖。

  11、竞拍结束(交易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或流拍,未竟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会在成交公示期满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两个工作日原渠道退回;买受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转让合同后,出让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退还通知,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12、 交易中心免责条款:

   交易中心对于本项目标的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 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买受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对标的的现状、质量、权属、数量、材种规格和真伪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 本项目标的的数量、材种规格、交通现状等情况介绍,仅供买受人参考,交易中心针对本次交易项目现场勘察的数量、材种规格等情况介绍也仅供买受人参考,不为项目标的物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1、永新县三湾林场:陈先生:18979605409 

  2、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新分中心  财务电话:0796-7721963

  3.永新县林业局:0796-7718521

  4、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服务热线400-998-0000或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51258188507    

  堆图木所有权转让合同(样本)

  甲方堆图木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网电子竞价,由乙方中标成交。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林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                  )(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竞价销售概况和指标提供:

       1.堆放地点:     。

  2.堆图木规格与数量:     立方米(注:规格与数量详见甲方检尺码单,附后)。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    年度木材放行指标    立方米。

第三条  合同期限:三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总价款和费用承担:

       1.乙方中标价(即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       元)。

  2.中标价只包括木材货款。

  3.除中标价货款外,乙方还应负担如下费用:

  (1)国家税收21元/立方米;

  (2)木材上下车力资、运输及其他办证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4.合同保证金:伍仟元。

第五条  货款和费用收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一次性将竞价销售中标价(即总货款)。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一)、权利:

       1.按合同规定收取乙方中标价(即总货款)。

  2.规定乙方在三个月内即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所得堆图木全部搬运,及时清理图场,否则,赔偿由此而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二)、义务:

  1.按合同规定在县城办理木材运输放行证。

  2.向乙方提供相应的采伐指标和办理木材放行相关服务性工作。

  3.按合同规定保证乙方所得堆图杉原木合法经营权益。

  二、乙方:

  (一)权利:

        1.享有对竞价所得间伐材堆图木的所有权和收益权。

  2.享有对竞价所得间伐材堆图木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自主权。

  (二)义务

  1.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全部完成所得堆图木搬运,及时清理图场,否则,赔付由此而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2.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木材运输放行证,否则,引起甲方提供的年度木材放行指标逾期失效(逾期结余指标,自动作废),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标的物交验和移交:

    1.堆图木现场移交,双方办理拨付手续,移交后乙方自行管理。竞销标的物有关基础数据,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仅供竞买人评估参考,甲方不承担瑕疵责任。

  2.堆图木检尺按国家标准(不论木材弯曲、腐朽), 材积允许误差±1%。

  3.乙方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全部完成所得堆图木的搬运,否则,超过5天扣合同保证金50%, 超过10天全部扣除。

第九条  其它约定:

        1.乙方搬运木材生产作业时必须做到人身安全,否则,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如有利用堆图木木材放行证运输其他木材现象,一经查实移交森林公安从严处理。

第十条  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即行生效,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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