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308-440233-16-01-617646 | |||||||||||||||||
投资项目名称 | 新丰县梅坑河水质保障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新丰县梅坑河水质保障项目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新丰县梅坑河水质保障项目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韶关市新丰县梅坑镇长江分水路段和G105国道徐坑尾路段,新坪村、长坪村、梅东村、梅西村、梅南村、梅中村、梅坑村、张田村部分建设区域。 | |||||||||||||||||
资金来源 | 上级资金和县统筹安排解决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招标范围: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施工 项目总投资:项目概算总投资3762.7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53.6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32.54万元,预备费用276.50万元。 | |||||||||||||||||
招标内容 |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1、梅坑河风险源应急防护工程:建设事故导流槽1168米,5座事故应急池,5套应急池附属设备; 2、新建一套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及尾水农用设施,处理规模为4000立方米/天; 3、完善五梅一张污水管网:新建DN300污水主管8720m,DN150污水支管17440m,Φ700毫米污水检查井291个,入户井1163个; 4、梅坑镇圩镇污水改造:新建 DN300污水主管4372m,DN200污水支管4154m,DN150污水入户管6200m,Φ700污水检查井308个,入户井413个,新建DN500主管809m,DN300支管832m,Φ1000检查井55个,400x400篦子28个,DN500混凝土排口8个。 | |||||||||||||||||
工期要求 | 本招标项目招标工期为240个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招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ggzy-portal/ width="149">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1.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1.3 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1.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双方)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2.4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3.相关人员要求 3.1 拟派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住建部门印发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23〕469 号)文件精神,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3 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 1 人。 3.4 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4 .禁止投标条款: 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信用中国 ”网站(https://***/)发布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2 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①新丰县梅坑镇人民政府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 ②新丰县市政工程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③广东粤康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④新丰县益民测绘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韶关市)(https://***/ggzy-portal/ | ||||||||||||||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10月30 日18时0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 11 月 21 日 10 时 30 分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 11 月 21 日 10 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 · 韶关市) 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 · 韶关市)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按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 · 韶关市) 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 |||||||||||||||
开标时间 | 2025年 11 月 21 日 10 时 30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53号行政服务中心5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丰分中心),具体开标室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 |||||||||||||||
发布公告媒介 | (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ggzy-portal/ width="149"> 招标人 | 新丰县梅坑镇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韶关市新丰县梅坑镇梅北路3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黄工 | 联系电话 | 0751-2383223 |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丰县市政工程公司 | 联系地址 | 新丰县丰城街道群英路新城二街1号新丰县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A栋2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刘工 | 联系电话 | 13570797877 | |||||||||||||||
招标监督机构 |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1-6921025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2000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 |||||||||||||||||
招标人(盖章):新丰县梅坑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新丰县市政工程公司
2025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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