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市法库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家庭养老床位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24-00055
项目名称:沈阳市法库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家庭养老床位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30000
最高限价(元):53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述:沈阳市法库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家庭养老床位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
社区服务项目及承接主体。老年人服务项目共七项:喘息服务,室内清洁,起居照料,助浴,理发,制作老年餐,送餐。资金来源及结算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预计50个床位,按每小时30元折算,服务时间每月30-45小时/人,具体以实际委托人数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约期限:服务期限三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4、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验收程序: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甲方有权指导、监管乙方在家庭养老床位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中的运营模式、功能定位、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标准及服务效果等,并依据《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指导性目录》,按照沈阳市民政部门统一部署和安排,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乙方就家庭养老床位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测评,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强化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运作。
★二、具体服务对象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如中标供应商在未经采购人允许情况下擅自服务,采购人不支付此部分费用。
三、计划制定
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计划。服务对象向中标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承接机构结合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家庭照护需求,为老年人制定服务计划。
四、协议签订
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签订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若产生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自费项目,需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约定收费标准。服务机构要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做好服务安全预案与风险事项告知。
五、登记备案
须依法在民政部门备案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运营信誉状况良好的企业、社会组织、家政或物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六、开展培训
1.上门服务人员应参加由区、县(市)民政局组织开展的上门服务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将有关信息录入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后方可上岗。承接主体应与上门服务人员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老年人家属、住家保姆等与老年人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不得为该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七、提供服务
由相关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约定,组成服务团队,为签约老年人提供相应家庭养老床位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并根据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照护需求,经与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商议,及时调整服务计划。服务机构派出的上门服务人员应是与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工作人员,或与服务机构有合作协议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并需具备与服务需求相匹配的专业服务能力。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三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4日09时30分至2025年08月0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8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法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法库县人民政府E区7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 4、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法库县民政局
地址:法库县兴法路200号
联系方式:024-871236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明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辽代风情小镇A2号楼1号网点106室
联系方式:13130264988
邮箱地址:symdxm@163.com
开户行: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库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明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8226000000000000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福成、陈志远
电话:13130264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