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TZZB-2025301C
二、项目名称:赴中亚国家开展自贸推介交流活动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赴中亚国家开展自贸推介交流活动):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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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博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 综合评分法 | 否 | 396,800.00元 | 84.11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赴中亚国家开展自贸推介交流活动):
服务类(四川博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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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商务服务 | 赴中亚国家开展自贸推介交流活动 | 1、举办“2025中国(西安)—乌兹别克斯坦‘一带一路’经贸合作与人文交流专题推介会”,拟邀请乌兹别克斯坦相关政府部门、国家工商会及重点企业代表等约50人参会。 2、举办“2025中国(西安)—哈萨克斯坦经贸合作恳谈会”,拟邀请阿拉木图市政府、投资机构、商会及企业代表30–40人参会。 3、提供专业会议场地及配套设备,包括活动所需的音频、灯光等设备,现场布置所需的物料制作购买、安装、摆放,会议宣传物料设计及印刷(不包含需甲方自备印刷品)以及相关的专业工作人员。 4、提供专业的会务服务,包括活动整体策划、会场布局设计、会务翻译、会场内外搭建、会议物料制作、会务间歇茶歇、安保、摄影摄像及保障活动所需的礼仪及会务工作人员。 5、后提供会议现场照片,并形成会议总结。 | 一、项目概况 为认真落实第二届中国—中亚峰会成果,搭建我市自贸试验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平台,推动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我局拟组团赴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举办两场经贸活动。根据市财政局对市级部门预算资金的批准情况,我们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计划使用资金40万元,包含举办“2025中国(西安)—乌兹别克斯坦‘一带一路’经贸合作与人文交流专题推介会”25万元,举办“中国(西安)—哈萨克斯坦经贸合作恳谈会”15万元。 二、服务内容(包括工作区域、工作内容等) 1、委托第三方机构举办“2025中国(西安)—乌兹别克斯坦‘一带一路’经贸合作与人文交流专题推介会”,拟邀请乌兹别克斯坦相关政府部门、国家工商会及重点企业代表等约50人参会。 2、委托第三方机构举办“2025中国(西安)—哈萨克斯坦经贸合作恳谈会”,拟邀请阿拉木图市政府、投资机构、商会及企业代表30–40人参会。 3、提供专业会议场地及配套设备,包括活动所需的音频、灯光等设备,现场布置所需的物料制作购买、安装、摆放,会议宣传物料设计及印刷(不包含需甲方自备印刷品)以及相关的专业工作人员。 4、由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的会务服务,包括活动整体策划、会场布局设计、会务翻译、会场内外搭建、会议物料制作、会务间歇茶歇、安保、摄影摄像及保障活动所需的礼仪及会务工作人员。 5、由第三方机构会后提供会议现场照片,并形成会议总结。 三、技术要求 1、对会议现场进行布置,对现场音响、灯光、LED屏进行调试、使用; 2、设计会议所需PPT、背景、导引牌、布置图、会议手册、流程单等内容。 四、服务要求(如人员配置、专业设备、服务标准等) 须具备境外展会、推介会活动举办经验,活动文案、PPT、翻译,与境外展会组织方具有合作关系、具备目的地国家语言翻译人员、境外服务人员储备。 五、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二)款项结算 合同签订后15 日内,供应商向采购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项目资金。 剩余40%,项目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 六、其他 (一)进度要求 根据项目举办的时间,提前一周完成所有筹备工作,在项目举办之前提前一天完成会场的所有布置、筹备、彩排工作,确保顺利举行。 (二)成果交付要求 总体内容齐全、结构清晰、表述准确、主题鲜明明确,氛围营造、设计深度达到本次要求,表现内容达到方案要求。 (三)质量验收标准或规范 1、服务期满后按照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及数据进行验收; 2、最终验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项目内容,需按照采购人确定的时间完成交付并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 3、验收和评价方式 3.1 乙方提供的服务最终验收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和磋商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或行业标准,或在使用中发现甲方不能容忍的缺陷等,将视为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完善或按要求赔付采购人损失。 3.2 若发现乙方有弄虚作假的,及在项目实施阶段故意或随意夸大服务,本项目合同解除,乙方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3.3 验收标准:按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等服务指标进行逐项验收,各项指标均应符合验收标准及要求。 3.4 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3.5 验收依据 3.5.1 合同文本。 3.5.2 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澄清函。 3.5.3 国家和行业制定的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四)违约责任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协议要求的,甲方应当将供应商违约的情况以及拟采取的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根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甲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及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3、如有异议另行协商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 (三)质量验收标准或规范1、服务期满后按照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及数据进行验收; 2、最终验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项目内容,需按照采购人确定的时间完成交付并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 3、验收和评价方式 3.1 乙方提供的服务最终验收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和磋商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或行业标准,或在使用中发现甲方不能容忍的缺陷等,将视为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完善或按要求赔付采购人损失。 3.2 若发现乙方有弄虚作假的,及在项目实施阶段故意或随意夸大服务,本项目合同解除,乙方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3.3 验收标准:按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等服务指标进行逐项验收,各项指标均应符合验收标准及要求。 3.4 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3.5 验收依据 3.5.1 合同文本。 3.5.2 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澄清函。 3.5.3 国家和行业制定的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 396,8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曼(采购人代表)、刘俊霞、马立宁、黄蓓、王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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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赴中亚国家开展自贸推介交流活动 | 0.5952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示期结束后,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将代理服务费一次性缴纳于采购代理单位,经确认到账后,领取成交通知书。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信息户名: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庆支行,账号:61050190550000001106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商务局(本级)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
联系方式:867865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八路180号长和国际F座22层
联系方式:029-86522030转6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燕、倪莹
电话:029-86522030转612
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