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30127261770080000030-CAZBDL2026CS- 011号
二、项目名称:淳安县新安东路至茶苑山西道路工程-施工临时用电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 1 | 总价:1273015.27(元) | 浙江大有实业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南路158号 | 83.67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1 | 淳安县新安东路至茶苑山西道路工程-施工临时用电项目 | 淳安县新安东路至茶苑山西道路工程-施工临时用电项目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王晓婷 | 浙 1332020202203478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汪樟群,童恒,叶春晖(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余翔,余世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服务费参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浙政采联(2026)11号)的收费标准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911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淳安县市政园林发展中心
地 址:淳安县千岛湖镇南山大街69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春晖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65063011
质疑联系人: 程倩
质疑联系方式:0571-648139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淳安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88号公路大厦7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64819847
质疑联系人: 余八景
质疑联系方式:0571-65025799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淳安县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联 系 人:朱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0218
政策咨询:方先生、余先生,0571-89602058、0571-89600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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