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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
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
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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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
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
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