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体育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LYCG-JZ-202409250076-1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浏阳市体育运动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浏阳市劳动北路室内体育馆西区办公室
供应商(乙方): 长沙市同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淮川办事处劳动中路180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浏阳市体育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浏阳市体育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 物业管理服务 | 因赛事活动多,现需增加2名保安人员。 | 项 | 1 | 83674.39 | 
| 
 合计金额小写: 83674.39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万叁仟陆佰柒拾肆元叁角玖分 
 |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因赛事频繁增加2名保安员
金额明细:在主合同年度总费用的基础上增加捌万叁仟陆佰柒拾肆元叁角玖分(?83674.39元)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工作计划,自主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二)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组织架构、人员录用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采购人审查。
(三)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已经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做到服务规范化、工作目标明确化、任务落实及时化、讲求工作效率化、实现有效管理。
(四)高起点、严要求,坚持对员工进行物业管理知识和技术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使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有明显提高。
(五)协助建立、健全各类档案。包括物业的各类原始资料,合同、土建、设备类图纸合同,验收证明、设施档案、各类业务档案、计划、管理资料等,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的变更情况。
(六)按养护计划和操作规程,对房屋、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或险情及时排除。
(七)不擅自占用体育中心的设施和改变使用功能,不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
(八)经常与采购人沟通,及时解答采购人的咨询和处理投诉,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团结一致,协调内、外各方面关系,创造良好的环境。
(九)接受采购人等各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履行情况。
(十)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有责任向采购人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2.人员配置要求
(一)供应商应配备足够的相关工作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上岗证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按相关部门的标准和要求持证上岗。
(二)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审查,保证录用人员没有刑事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有上岗资格证,并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给所有录用人员依法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工伤险、医疗保险等,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四)各类人员按岗位要求统一着装,言行规范,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
(五)采购人提供管理用房给中标供应商办公使用,该办公室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按主合同的相关要求执行
4.其他要求
(一)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应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因中标供应商原因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概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二)为确保服务质量及与采购人沟通联络,中标供应商须设置专职主管,负责对承包项目、范围、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及与采购人日常业务联系。
(三)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员工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及确保服务质量达标的具体措施。
(四)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承诺。
(五)中标供应商须主动接受采购人的指导、检查、监督及协调。
(六)在现有服务范围内,中标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工作量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本方案尚未包括的范围今后若要承包,费用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另行协商确定。
(七)按时按质完成采购人交办的重大文体活动等突击性物业管理任务。
(八)合同期满后,妥善处理退场移交、人员安置,如果出现劳资纠纷,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九)中标供应商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于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重要提示:请供应商充分考虑服务期内物价水平及人员薪金的调整因素,服务期内采购人将按中标金额支付服务费不作调整。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收款账户: 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川支行(长沙市同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210200000013825)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需提供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4-09-28 —— 2025-08-01
五、服务地点
浏阳市体育运动事务中心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采购需求技术要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采购需求商务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浏财函〔2024〕5号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及浏阳市体育运动事务中心物业工作季度考核细则验收。考核细则详见主合同附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非本合同约定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非知识产权所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或许可使用本项目有关的软件成果、专利技术、技术秘密等。
2.处理方式: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有权在签订本合同前对乙方进行相关的资格审查。
2.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
3.甲方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约定执行甲方委托的各项内容。
2.乙方应及时将项目的进行情况以及在项目进行中遇到的问题如实向甲方报告。
3.乙方安排服务团队人员负责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工作。
4.乙方所派服务团队人员应服从甲方领导与管理、日常工作调度。
5.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6.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1.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双方确定,阻碍事由及不利后果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将被确定为技术风险: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3)其同行业专家的鉴定结论认为研究开发工作的失败属于合理失败。
2.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30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经约定,风险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完成的,只能另选服务供应商的,甲方可选择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法定代表人: | 林春芳 | 法定代表人: | 陶庆亮 | 
| 委托代理人: | 陈小兵 | 委托代理人: | 危力强 | 
附件列表:
- 体育中心补充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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