坂田街道雪象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土地合作开发项目交易公告
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6号)、《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深龙府办规〔2024〕1号)、《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深龙府办规〔2022〕2号)、《关于进一步促进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合作开发和交易的通知》(深龙国资〔2022〕33号) 等相关规定, 坂田街道雪象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土地合作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获得相关批准,经深圳市下雪股份合作公司民主决议,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采用公开招标【交易方式】欢迎意向合作方(以下简称:意向方)参与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 JTYSJY-LG-2025-00026
(二)项目名称: 坂田街道雪象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土地合作开发项目
(三)集体企业: 深圳市下雪股份合作公司
(四)项目概况:
1.留用土地概况
坂田街道雪象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土地位于龙岗区坂田街道坂澜大道及环城路交界处南侧。项目于2020年8月列入《深圳市2020年度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计划》,2021年8月11日,项目实施方案及留用土地规划方案经龙岗区土地整备领导小组2021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项目留用土地面积9,615.4平方米,现状为空地,留用土地权益全部属于招商方所有。项目土地整备金不用于本项目开发建设。
2.建筑物情况
项目实施范围内涉及属招商方所有的集体建筑物1栋,属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所有的奔腾玩具工艺品厂建筑物2栋,建筑面积合计13,838.48平方米。其中,招商方集体建筑物面积10,549.1平方米,已提前移交政府并已改造为深圳市人民医院坂田院区;坂田街道办奔腾玩具工艺品厂建筑物面积合计3,289.38平方米,建筑物已提前实施拆除。
3.留用土地规划情况
留用土地选址位于《深圳市LG102-07&T3、LG102-06/08、102-02&04&05、102-01&03&T1&T2号片区[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DY11单元内,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规划容积率5.3,规划总计容建筑面积为50,594平方米,其中住宅27,080平方米、办公18,875平方米,商业1,20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3,439平方米。
二、意向方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或其控股母公司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证明材料:1、投标人或控股母公司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使用控股母公司的开发资质参与竞投的,报名时应提交其控股母公司盖章的资信授权文件,以及由控股母公司出具的书面担保函,同意投标人在《合作开发补偿协议》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向招商方承担连带责任。】
(二)投标人净资产规模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投标人和其控股母公司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证明材料: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EF%BC%89%EF%BC%89%E6%B8%A0%E9%81%93%E6%9F%A5%E8%AF%A2%E6%8A%95%E6%A0%87%E4%BA%BA%E6%9C%AA%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3%80%81%E9%87%8D%E5%A4%A7%E7%A8%8E%E6%94%B6%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4%B8%BB%E4%BD%93%E7%9A%84%E4%BF%A1%E6%81%AF%EF%BC%8C%E4%BB%A5%E4%BA%A4%E6%98%93%E9%9B%86%E5%9B%A2%E5%9C%A8%E8%AF%84%E5%AE%A1%E7%8E%B0%E5%9C%BA%E6%9F%A5%E8%AF%A2%E4%B8%BA%E5%87%86%EF%BC%9B2%E3%80%81%E6%8A%95%E6%A0%87%E4%BA%BA%E9%A1%BB%E6%8F%90%E4%BE%9B%E5%B8%82%E5%9C%BA%E7%9B%91%E7%9D%A3%E7%AE%A1%E7%90%86%E5%B1%80%E7%BD%91%E7%AB%99%E6%9F%A5%E8%AF%A2%E7%9A%84%E4%BD%93%E7%8E%B0%E6%8A%95%E6%A0%87%E4%BA%BA%E4%B8%8E%E6%8E%A7%E8%82%A1%E6%AF%8D%E5%85%AC%E5%8F%B8%E4%B9%8B%E9%97%B4%E8%82%A1%E6%9D%83%E5%85%B3%E7%B3%BB%E7%9A%84%E8%82%A1%E4%B8%9C%E4%BF%A1%E6%81%AF%E6%88%AA%E5%9B%BE%EF%BC%88%E9%A1%BB%E5%8A%A0%E7%9B%96%E6%8A%95%E6%A0%87%E4%BA%BA%E5%85%AC%E7%AB%A0%EF%BC%89%E3%80%91%3C/p%3E%3Cp%3E
备注:1.控股母公司是指其出资额占投标人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投标人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公告期限
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17日00时00分-2025年11月07日09时30分)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时间: 2025年10月17日 00时00分 --- 2025年11月07日 09时30分
2.地点: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https://***/)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及响应时间均以公告为准。
2.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5年10月17日 00时00分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07日 09时30分
4.投标文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开标时间: 2025年11月07日 09时30分
6.开标地点: 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7.评标时间:2025年11月07日 10时00分
8.评标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二楼评标室
六、本次招标的有关信息同步在以下网站及媒体发布
1.网站/媒体: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网、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
2.重要提示:
意向方有义务在交易活动期间浏览以上网站,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意向方。交易平台恕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各意向方。
七、交易保证金的收取、处置方式及违约情形
1.交易保证金收取方式: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小写:¥1,000,000.00)。
(2)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07日 09时30分
(3)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1.银行转账:其付款账户为投标人自身账户,如需代缴,需提供代缴说明,通过系统虚拟子账户缴纳;2.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通过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我的投标情况--申请电子保函”模块直接发起电子保函申请。保证金为保函形式的,保函的保证期间为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28日(含28日)。
2.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1)合作方向交易集团交纳交易服务费且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后,可采用以下方式处理交易保证金,一是凭招商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交易集团在收到退款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二是合作方向交易集团提供《转账委托书》,交易集团在收到《转账委托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合作方的交易保证金转交给招商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大于交易保证金金额时,由合作方补齐差额;
(2)未成交投标人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集团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3.违约情形: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中标资格,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招标人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合作方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八、其他补充事项
(一)异议提出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27日 23时59分
(二)澄清答疑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24日 09时30分
(三)特别说明
1.招商方曾与坂田街道办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约定原位于留用土地的坂田街道办资产3,289.38平方米物业(现状已拆除)按1:1的比例在本项目中回迁办公物业,中标人需按招商方与坂田街道办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签订补充协议,并协议约定将回迁物业交付给坂田街道办。坂田街道办的回迁物业位于本项目留用土地范围内项目裙楼办公物业,属完全产权商品房,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税费均由中标人承担。回迁物业应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交付回迁安置房给坂田街道办,具体以后续中标人和坂田街道办事签订的协议为准。
2.招商方曾于2010年12月27日与深圳市佰佳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佳成”)就本项目统筹范围内的龙船窝用地签订合作开发项目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收到佰佳成履约保证金叁佰万元(小写:¥3,000,000.00),后续因该地块纳入本项目统筹范围内,2024年10月22日,佰佳成已向招商方出具《关于合作项目推进的函》,明确表示不适合作为项目的合作主体推进后续相关工作。中标人须自行厘清招商方与佰佳成之间关于龙船窝用地的经济关系,如因此引致纠纷而产生司法诉讼判决的相应赔偿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承担。
3.项目已由深圳市满京华雪象投资有限公司垫付部分项目前期费用、燃气管道迁移、噪音防治等费用合计1,516,695元,合作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满京华雪象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该费用。
4.本招商方案涉及的币种都为人民币。
5.服务费收费标准
交易服务费根据《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标准计算,由成交人进行支付。成交人未按时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取消成交资格,将成交人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招商方账户。
(四)交易方式:
本项目通过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引进项目合作方。
评审方法
1、评审委员会的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采取百分制评分,由评审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排名前3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2、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评审小组由招商方代表和外部专家组成,共5人,其中:招商方代表1人,外部专家4人。招商方代表由招商方董事会推选,外部专家由交易集团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定标方式
1、本项目定标方法为“自定法”。
2、定标最终决策权:由招商方股东大会授权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规则确定最终合作方。
3、定标委员会成员由招商方董事会、监事会、集资会成员和个人股股东代表组成,共5人。
(五)招商底价:
招商方以物业分成和货币补偿结合的方式进行合作,具体如下:
1、物业补偿:招商方获得固定的物业面积合计16,786平方米,其中办公15,586平方米,商业1,200平方米,办公评估单价为2.5万元/平方米,商业评估单价为5.5万元/平方米,合计物业补偿总价值为455,650,000元;
2、货币补偿:除上述物业补偿外,合作方须补偿招商方不低于46,860,419元,以货币补偿方式体现;
3、投标人在招商底价的基础上对集体资产补偿总价值进行报价。其中,招商方分配的物业类型及面积不变,货币补偿金额报价不得低于人民币46,860,419元。货币补偿款于项目住宅销售面积达到可售住宅面积80%(以销售合同备案为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若2027年12月31日仍未达到支付货币补偿约定条件的,则需2027年12月31日先向招商方支付2,000万补偿款,剩余货币补偿款待达到约定条件后支付。
(六)履约保证金
合作方应在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开发补偿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招商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若中标人以保函形式缴纳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100万元的,则由中标人直接缴纳1000万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100万元的,可由合作方向交易集团提供《转账委托书》,交易集团在收到《转账委托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合作方的交易保证金转交给招商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大于交易保证金金额时,由合作方应在合作开发补偿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招商方补齐差额。
履约保证金在招商方分配的物业不动产权证完成办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招商方无息退还合作方。
九、联系方式
1.集体企业信息
名 称: 深圳市下雪股份合作公司
联 系 人: 黄先生
联系方式: 13600150188
2.交易平台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联系人:陈小敏
联系方式:0755-89552919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
技术支持:0755-8865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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