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昌邑市月牙湖环湖南路以南、学校东路以东土地使用权一宗租赁项目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上交易平台,采用挂牌(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JY-CY-2025-00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昌邑市月牙湖环湖南路以南、学校东路以东土地使用权一宗租赁
三、标的内容:
山东省昌邑市月牙湖环湖南路以南、学校东路以东土地使用权一宗租赁,租赁期限10年。标的位于环湖南路以南、学校东路以东、蒲河以西、学校前路以北(具体位置坐标详见挂牌竞价文件第五部分勘测定界图),土地现状为乔木林地,面积为339186平方米,共计508.78亩。
挂牌竞价以每亩年租金为单位计算,挂牌(竞价)起始价527.74元/亩/年(成交后第一年至第二年,每年的租金单价按成交价计算;第三年至第四年,每年的租金单价按成交价上涨3%后计算;第五年至第六年,每年的租金单价按第三年至第四年每年的租金单价上涨3%后计算;第七年至第八年,每年的租金单价按第五年至第六年每年的租金单价上涨3%后计算;第九年至第十年,每年的租金单价按第七年至第八年每年的租金单价上涨3%后计算),竞买保证金60万元。
注:标的以现状为准,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须具备相应的林木养护管理能力和经验,具体要求如下:截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意向承租方须承接过至少一项为期一年(含)以上的乡镇及以上政府部门树木(或林地、园林绿化)养护合同,并能提供有效的合同文件作为证明。
3、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
摘牌(竞价)完成当天,最高出价方须携带(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养护合同复印件等;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养护合同复印件等)资格证明材料至产权交易机构接受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成为承租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如竞价成交,该次挂牌(竞价)无效,所交竞买保证金有可能被扣除。
五、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租者,请于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18日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山东省昌邑市月牙湖环湖南路以南、学校东路以东土地使用权一宗租赁项目挂牌(竞价)文件》。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5年11月18日17时前缴纳竞买保证金至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
注: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选择“新版网站”(http://***:8082/wfggzy/%EF%BC%89%3C/strong%3E%E2%86%92%3Cstrong%3E%E7%82%B9%E5%87%BB%E2%80%9C%E4%BA%A4%E6%98%93%E4%BC%9A%E5%91%98%E7%99%BB%E5%BD%95%E2%80%9D%3C/strong%3E →点击“新版系统”免费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在“现有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现有系统”注册过的交易乙方仍需在新系统内重新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
六、展示时间及地点:2025年11月11日-11月12日,地点:标的所在地,联系电话:0536-8880502 15866192777 王女士 13371085717 元先生
七、网上竞价时间
2025年11月19日上午9:30-9:5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为准。
八、公告媒体
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山东潍坊拍卖行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九、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现场查看、全面了解,标的资产以展示时的现状为准,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招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租赁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放弃承租或退还租赁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意向承租方须在竞价成交当天首先由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签署成交通知书并交纳交易费用,然后于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成交通知书到出租方处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交纳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20万元)。未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项目仅出租土地使用权,地块上的所有地上附属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树木、植被等)其所有权均归出租方所有。
5、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租方负有对地块内现有树木的保护及管理责任,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砍伐、移植或破坏。如因承租方原因(包括故意、过失或管理不善)造成树木损伤、死亡或灭失的,承租方必须按照出租方认定的或双方约定的市场评估价值进行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于该土地上从事的一切经营活动,均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林地使用与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确保不改变该土地的林地性质。如确因经营需要拟对局部用途或规划进行调整的,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在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承租方如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土地林地性质,均构成根本性违约。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已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租赁期内,承租方严禁擅自转让、抵押租赁标的或以其他方式设置权利负担。如确需转租,必须事先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收回标的并解除合同。
8、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事项给出租方造成重大损失损害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标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所交纳的租赁费、交易服务费用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36-8880502
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2289号
昌邑市下营镇人民政府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9日
竞价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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