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28日
更正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18日
2
、
原公告内容
“□
3.5
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20
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金额
80000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仅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业绩);”
更正为
“?
3.5
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与本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与本工程相类似业绩是指:完成的设计服务费
400
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
20
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或完成的合同金额
80000
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
20
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或完成的合同金额
80000
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
20
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或完成过建筑工程
EPC
总承包中具有以上设计或施工规模的业绩(投标单位可提供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中一项业绩即可;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一方提供即可));”
3
、
原公告内容
“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
(
?不接受“资质预警 ”或“资质异常 ”企业投标)”
更正为
“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
(
?不接受“资质预警 ”或“资质异常 ”企业投标)”
4
、
原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
对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
)拟派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
2
)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
)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15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经理;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③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更正为
“
1.
对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
)拟派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
2
)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
)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15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经理;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③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注:投标单位务必认真核实项目经理在建情况,如实承诺。如发现投标单位项目经理存在在建情况,将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5
、
原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工期要求:计划工期:
825
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5
年
11
月
26
日
计划开始施工日期:
2026
年
1
月
25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8
年
2
月
28
日”
更正为:
“工期要求:计划工期:
825
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5
年
12
月
24
日
计划开始施工日期:
2026
年
2
月
22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8
年
3
月
27
日”;
6
、原招标文件内容:评标办法中“技术标得分权重占总得分的权重为
50%
。”
更正为
“技术标得分权重占总得分的权重为
45%
。”
7
、原招标文件内容:评标办法中“信用部分分值占总得分的权重为
5%
。”
更正为
“信用部分分值占总得分的权重为
10%
。”
8
、原招标文件内容:评标办法
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
2
、资质证书: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更正为
“
2
、资质证书: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9
、原招标文件内容: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中“类似业绩证明:符合本文件要求”
更正为: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中
“类似业绩证明:投标人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以来,完成的
(
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时间为准
)
设计服务费
400
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
20
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或完成的
(
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
)
合同金额
80000
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
20
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或完成的
(
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
)
合同金额
80000
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
20
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或完成过建筑工程
EPC总承包中具有以上设计或施工规模的业绩
。(投标单位可提供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中一项业绩即可;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一方提供即可)(此项类似业绩证明仅限于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注
:
①投标文件中类似业绩如为施工单位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业主证明原件扫描件。
②如为设计单位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扫描件。”
10
、原公告内容:
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
“
2025
年
10
月
28
日
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1
月
03
日
17
时
30
分”
更正为
“
2025
年
10
月
28
日
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
17
时
30
分”
11
、原招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11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更正为“
2025
年
12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
12
、原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2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提交方式
“截止时间:
2025
年
11
月
04
日
12
时”
更正为
“截止时间:
2025
年
11
月
26
日
12
时”。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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