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支流清涧河流域(过县境段)生态保护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服务 变更公告
变更内容:
3.1本次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 【水利水电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含以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 【水利行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资格,且无不良记录。
变更为:
3.1本次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 【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 【水利行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资格,且无不良记录。
其他内容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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