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维扬发投人才公寓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 ||||
工程编号 | HJFFJSZ2025060003 | |||
工程名称 | 2025年维扬发投人才公寓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扬州维投地产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企业投资 | |||
工程地点 | 扬州市邗江区 | |||
工程规模 | 装修建筑面积约为15000㎡,包含锦泉人才公寓室内装修,泰和佳园人才公寓装修;泰和佳园人才公寓活动中心装修。 | |||
标段具体信息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方式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计划发包时间 |
HJFFJSZ2025060003002 | 2025年维扬发投人才公寓项目监理 | 公开招标 | 43 | 2025-07-07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公告发布日期 | 2025-07-25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 |||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区支行 | 投标保证金帐号 | 10157401040099997 | |
计划开工时间 | 2025年08月14日 | 计划竣工时间 | 2025年11月11日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07-25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08-01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2025年维扬发投人才公寓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维扬发投人才公寓项目已由扬州维投地产有限公司以维投[202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维投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5年维扬发投人才公寓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建设地点:扬州市邗江区 2.1.2建设规模:装修建筑面积约为15000㎡,包含锦泉人才公寓室内装修,泰和佳园人才公寓装修;泰和佳园人才公寓活动中心装修。 2.3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投资控制;(2)工期控制;(3)质量控制;(4)信息管理;(5)合同管理;(6)安全管理;(7)组织协调;(8)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9)委托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2.4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施工工期90日历天 2.5监理合同估算价:约44.62万元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2.7 其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 3.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1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建筑装饰、装饰装潢、室内设计、装潢设计、艺术设计等相关或相近专业;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2人;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项目总监在手工程符合扬建工〔2014〕8 号文和扬建管〔2020〕1 号文规定要求; 3.10 其它要求: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10.1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缴纳近 3 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总监);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10.2 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投标报价90分,信用分10分,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1日;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09时30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3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各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响应方”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维投地产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国展路29号星耀天地2号楼22层 邮编: 邮编:225000联系人: 联系人:陈竞春、展惠电话: 电话: 13382705277、13773586331传真: 传真: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981855826@qq.com9.备注 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陈竞春联系电话:0514-87591145 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星耀天地2号楼22层;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扬州市邗江区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2025年7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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