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002508967 | 项目名称 | 好年华大厦301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1月03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1月14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东门立新路53号好年华大厦301 |
| 面积/数量 | 1331.23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5年 | 响应有效期 | 365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3个月(首年、第二年、第三年各免租1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50元/平方米/月 |
| 租金的递增 | 第3年递增3%, 第5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办公 | ||
| 履约条件 | 1.该物业整体出租,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分租、转租,统一服从出租方及物业管理处规范管理。 2.合同签订: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没收其向深圳联交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并重新招租该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费用缴纳: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 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为2个月租金(保证金随递增租金补齐)(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如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出租方,出租方不予返还保证金。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方的装修不能拆除(设备除外),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一次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信誉良好,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需将下列相关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深圳联交所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完整版(https://***/)、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http://***/%EF%BC%89%EF%BC%9B%3Cp%3E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涉及);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14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20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11月14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楼 |
| 联系人 | 战小姐;王先生 | 联系方式 | 0755-83690510;0755-83690738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教师之家培训有限公司 | ||
| 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东门立新路53号好年华大厦6B6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挂牌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2.承租户需承担以下费用:管理费8元/㎡/月、维修基金0.25元/㎡/月、水电费、扶手电梯使用产生的费用(需与一、二楼商场管理公司协商)、消防维修保养等费用(由大厦物业管理处按分摊比例收取)。 3.承租方的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同意后,需报消防部门以及相关部门批准并取得二次消防验收合格证,方可开业运营,如未向相关部门申报或二次消防未验收合格或许可证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止营业直到取得相关的合格证后方可继续营业,停止营业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以及其他非出租方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合同即时终止,双方不承担责任,承租方须无条件退场,承租方的装修不能拆除(设备除外),无偿归还出租方所有。 5.本租赁物业按现有的场地装饰出租,需拆除重新装修的,费用由新承租方承担,但现有空调、消防排烟风机由原承租方安装,如新承租方需要,可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新承租户不需要,由原承租户自行拆除处理,新承租方在报名前确认已全面知悉物业现状。 6.本租赁场地现扶梯位置不在产权范围内且扶梯停用的时间较长,承租方如需启用该扶梯,须自行与一、二楼商场运营管理公司协商解决。启用扶梯可能产生的修复费用及相关手续办理,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间,如逾期交租,出租方每日向承租方收取所拖欠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三滞纳金。承租方欠缴租金满一个月,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本租赁房屋已纳入出租方处置资产范围挂牌出售,若在租赁合同期间内租赁房屋物业产权人发生调整,承租方需要无条件配合出租方的租赁合同主体变更及重签合同事宜,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要求赔偿。 9.因出租物业落成时间较早,消防设施设备存在无法满足现行消防法规要求的可能。承租方须自行负责整改,确保租赁场地满足消防安全要求、消除安全隐患,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全面了解物业招租的其他信息,熟悉物业租赁合同条款。 11.现场踏勘联系人:李经理,联系方式:13528890873。 | ||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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