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6ZJ1009998 |
|---|---|
| 项目名称 | 金华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报废厨房设备等一批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金华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金华市 |
| 挂牌价格 | 23,0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6-09-28 |
| 交易方式 | |
| 转让事项说明 |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00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二、受让方必须在项目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成交款。三、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受让方应按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余额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在3日内(提货完成前)补足。四、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完全提取标的物;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五、本次转让标的包含锅炉设备,锅炉尚未拆除,由受让方竞得后自行组织拆除作业;拆除范围仅限锅炉锅体,各类管路不属于本次转让标的,不得拆除。受让方开展锅炉拆除作业时,供水、供电等施工配套条件由受让方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落实,转让方及校方可在现场施工、水电对接方面提供必要协助,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对标的资产实施拆卸、搬运、处置等作业过程中,如涉及特种作业,受让方自身不具备相应作业资质的,应当委托具备对应合法资质的单位实施作业,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标准,对标的资产进行规范、合法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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