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鹤岗至大连公路佳桦界至桦南勃利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50723GC00010052
1.招标条件
国道鹤岗至大连公路佳桦界至桦南勃利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国道鹤岗至大连公路佳桦界至桦南勃利界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黒发改交通[2022]827号)批准,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鹤岗至大连公路佳桦界至桦南勃利界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黒交发[2023]298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鹤岗至大连公路佳桦界至桦南勃利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黒交发[2024]127号)批准,建设资金项目总投资104245万元,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补贴及桦南县人民政府自筹。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桦南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佳木斯市桦南县
2.2工程概况及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起于G201国道鹤大公路(K108+374)处(佳木斯和桦南县交界处),沿既有旧路布线,经明义乡,于东辉村南侧跨越G11鹤大高速,于共和村东侧辟新线至新生村南侧回归旧路,经五分村,于六分村南侧辟新线绕越桦南镇,跨越牡佳铁路及鹤大高速,至五一村西侧回归旧路,经七虎力大桥后辟新线,绕越种畜一分场后回归旧路,下穿牡佳高铁既有框构桥,经种畜三分场,于南太平村南侧辟新线至达连泡村南侧回归旧路,止于国道鹤大公路K187+899处(桦南县和勃利县交界处铁山村)。全长79.525公里,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12米,路面宽度10.5米,挖方数量482613立方米,填方2188301立方米,路面面积为834013平方米,路面结构方案为:上面层:5厘米AC-16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下面层:6厘米AC-20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基层:32厘米4.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20厘米4.0%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功能层:20厘米级配碎石(中湿段设置);全线共设置桥梁16座,其中:大桥499.2米/3座,中桥56.54米/1座,小桥302.1m/12座,设置钢筋混凝土箱涵111道;共设置主线分离式立体交叉4处(完全利用1处),平面交叉130处;设置交通量观测站2处,养护道班2处(房建工程1059平方米),港湾式公共汽车停靠站18处(36座)。
2.3招标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房建工程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具体工程内容详见设计图纸)。
(不包含新建跨越牡佳铁路公铁立交桥1处、下穿沈佳客专K974+575框构桥1处,涉铁路段建安等费用)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全部工程内容共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工程内容见下表: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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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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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程
(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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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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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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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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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08+374-K187+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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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长78.588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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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房建工程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具体工程内容详见设计图纸)。(不含涉铁工程K157+000~K157+800、K168+991~K16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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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821,3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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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计划工期:2025年9月29日—2027年9月29日,共计731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项目竣工验收质量鉴定为优良。房建工程验收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竣工验收的质量鉴定:合格。
2.7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减少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安全责任事故零死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注: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3.1.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2020年8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下列施工项目,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1)、(3)或(2)、(3):
(1)独立完成过1项里程不少于75km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同时包含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桥梁工程);
(2)累计独立完成过里程不少于150km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同时包含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桥梁工程);
(3)独立完成过一项大桥及以上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注:①业绩要求中的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含养护工程项目),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1)、(2)、(3)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以联合体投标的单位,按联合体所有成员累计之和计算。
②业绩要求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在交通运输部无法查询,可以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③如投标人提供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业绩的,其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里程可折算成2倍的二级公路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里程。例如:投标人已完成某条一级(高速)公路的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里程为1公里,则评标时可折算为:投标人已完成二级公路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里程2公里。
3.1.3财务最低要求
营运资金(2024年度流动资产-2024年度流动负债+银行专为本工程出具的银行信贷)不得少于投标人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5%。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营运资金指联合体各成员营运资金之和。
3.1.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持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近三个月(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等专业职称。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及分工,且联合体内成员最多不超过两家。
3.2.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联合体各方均有权施工相应资质专业的工程;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注: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线上操作。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信誉要求
3.4.1近三年(2022年8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3.4.2近三年(2022年8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4.3近三年(2022年8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未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3.4.4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单位按照其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评价等级。尚无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信用评价不被认定为D级。
3.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3.6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http://www.hljcredit.gov.cn/)中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3.7近三年内(2022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3.8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09时00分至2025年9月5日16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 版) 上线试运行公告》和《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注:在下载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在下载时间截止前未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2投标人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5.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09时00分(即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上传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
第一信封开标时间:2025年9月22日09时00分,上传至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第一信封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5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21日9时00分,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③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s://jt.hlj.gov.cn/)网站上发布。
7.中标候选人公示
评标结果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s://jt.hlj.gov.cn/)上进行公示,并公示以下内容:
7.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安全目标及工期;
7.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个人业绩(如有)、相关证书编号;
7.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7.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7.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招标人有权申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佳木斯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路818号市政府3号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 话:0454-6770008
招 标 人: 桦南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黑龙江省桦南县金辉大街前进路15号
联 系 人: 金先生
联系电话:13091637315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88号
联 系 人:陈永久、黄兵
电话:0451-8188888817745649000
电子邮件:975989795@qq.com
附录 1资格审查条件 (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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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质等级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联合体各方均有权施工相应资质专业的工程;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联合体成员须分别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在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专业分工和职责;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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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2资格审查条件 (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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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资金(2024年度流动资产-2024年度流动负债+银行专为本工程出具的银行信贷)不得少于投标人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5%。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营运资金指联合体各成员营运资金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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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3资格审查条件 (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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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2020年8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下列施工项目,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1)、(3)或(2)、(3):
(1)独立完成过1项里程不少于75km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同时包含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桥梁工程);
(2)累计独立完成过里程不少于150km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同时包含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桥梁工程);
(3)独立完成过一项大桥及以上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注:①业绩要求中的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含养护工程项目),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1)、(2)、(3)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以联合体投标的单位,按联合体所有成员累计之和计算。
②业绩要求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在交通运输部无法查询,可以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③如投标人提供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业绩的,其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里程可折算成2倍的二级公路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里程。例如:投标人已完成某条一级(高速)公路的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里程为1公里,则评标时可折算为:投标人已完成二级公路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里程2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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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4资格审查条件 (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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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三年(2022年8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2)近三年(2022年8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近三年(2022年8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未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4)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单位按照其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评价等级。尚无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信用评价不被认定为D级。
(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6)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http://www.hljcredit.gov.cn/)中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7)近三年内(2022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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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2.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以承诺函的形式对上述信誉最低要求中的第1至第7条进行承诺,承诺函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录 5资格审查条件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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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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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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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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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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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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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持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近三个月(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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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需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在岗情况做出承诺(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原项目撤离,并由投标人做出可撤离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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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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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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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近三个月(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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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等专业职称。
2、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和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近三个月(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承诺,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任职项目上撤离。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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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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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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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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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3名。
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进行二信封评审名单:
(1)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2)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
第二个信封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4)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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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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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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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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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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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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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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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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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 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 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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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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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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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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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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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投标价 (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 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 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 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 未对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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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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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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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包括联合体个成员)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的复印件。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项规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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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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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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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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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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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信封
评分分值构
成(总分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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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内容和权重分值划分:
1.施工组织设计40分
2.主要人员:25分;
3.技术能力:10分
4.履约信誉:25分,其中:
(1)企业信誉:5分;
(2)企业业绩: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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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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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信封
详细评审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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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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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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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第一个
信封详细评
审的投标人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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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 名通过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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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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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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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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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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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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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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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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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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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组织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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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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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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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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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工程特点全面具体、科学可行、针对性好的得4.4~5分;比较合理的得3.7~4.3分,一般得3~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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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 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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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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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方法、措施,全面、具体可行、针对性好的得4.4~5分;比较合理的得3.7~4.3分,一般得3~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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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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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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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全面、具体可行、针对性好的得4.4~5分;比较合理的得3.7~4.3分,一般得3~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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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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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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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全面具体、切实可行、针对性好的得4.4~5分;比较合理的得3.7~4.3分,一般得3~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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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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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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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全面具体、切实可行、针对性好的得4.4~5分;比较合理的得3.7~4.3分,一般得3~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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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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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全面具体、切实可行、针对性好的得4.4~5分;比较合理的得3.7~4.3分,一般得3~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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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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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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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全面具体、切实可行、针对性好的得4.4~5分;比较合理的得3.7~4.3分,一般得3~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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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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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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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全面具体、切实可行、针对性好的得4.4~5分;比较合理的得3.7~4.3分,一般得3~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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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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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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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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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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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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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得9分;
②加分条件如下: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6分,最多加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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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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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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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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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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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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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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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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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投标人最低得6分,投标人每获得以下任意一项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加1分,最多加4分。
注:提供证书、获奖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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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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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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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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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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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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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招标文件信誉最低要求得5分;以联合体投标的单位按照其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评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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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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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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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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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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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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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2分;
加分条件如下:
近五年内(2020年8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累计增加2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以标段计,至少包含路基工程和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加2分,最多加8分。以联合体投标的单位,按联合体所有成员累计之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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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评分因素(评标价评分项除外)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单项最高分和一个单项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企业业绩均指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或改扩建施工项目(不含养护工程)。业绩均要求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表中区间分值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4.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加分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按照加分条件的要求分别进行加分。如投标人提供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业绩的,其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里程可折算成2倍的二级公路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里程。例如:投标人已完成某条一级(高速)公路的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里程为1公里,则评标时可折算为:投标人已完成二级公路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里程2公里。
5.招标人设置成本价评估值,成本价评估值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的重要参考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评估值的,该投标人应在第九章(报价文件)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后对其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提供投标报价单价构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的清单预算、主要材料来源及价格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未提供或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成本价评估值=最高投标限价*0.85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