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段竣工决算审计澄清 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1、 原公告内容 :3.1.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拟派造价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拟派会计负责人具备注册会计师(CPA)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造价负责人。 更正为 :3.1.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公路工程类别)执业资格;拟派造价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公路工程类别)执业资格;拟派会计负责人具备注册会计师(CPA)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造价负责人。 2、招标文件中其他涉及到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拟派造价负责人执业资格的,均按上述条款执行。 招标人: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衡水中建邯港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 202 6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