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芜湖市湾?b区两江四圩东湖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东湖周边排水单元雨污混接改造工程 | |||||||
项目编号 | WH100FJ25SG0647 |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湾?b区两江四圩东湖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东湖周边排水单元雨污混接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WH100FJ25SG0647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鸠兹水务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湾?b区湾?b镇水厂路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周主任0553-881070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珩琅建设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湾?b区湾?b镇水厂路1号-2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陶庭国17775466799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0月20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靖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14507006.96 | |||||||
项目负责人 | 吴启银 | |||||||
证书编号:皖234242404103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15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长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14507458.9 | |||||||
项目负责人 | 郑娜娜 | |||||||
证书编号:皖234212103988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15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圣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14506234.12 | |||||||
项目负责人 | 王应松 | |||||||
证书编号:皖234222212715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15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安徽佑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与安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致 2、安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与安徽佑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致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评标基准价:14507396.37元; 2、投标人投标综合得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 3、其他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