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运维服务费用、保养费用、维修费用、设备设施采购费用、备品备件采购费用、网络链路租赁费用、数据流量费 用、交通违法数据技术服务费用、网络安全保障服务费用、网络接入控制系统采购安装调试费用、设备设施更换费用、劳务费、差旅费、税 金、合理利润、行政规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为本合同义务履行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1本项目中标价为三年12880002.00元,合同一年一签,本次合同期限为一年,从2025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16日止,合同金额为4293334.00元。本合同期限届满,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甲乙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1.8根据《高清“电子警察”系统运行保障及维护维修考核标准》,甲方将根据《长沙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电子招标文件》对交警大队提出的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用支付挂钩。
每月根据《高清“电子警察”系统运行保障及维护维修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考核,考评分采取百分制度、在每月考核评分中,总分达95分以上满额发放,低于95分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除一个百分点的资金发放(例如,若考核总分为94分,则甲方当月应付运维承包费=月平均运 维承包费*(100%-1%);若考核总分为93分,则甲方当月应付运维承包费=月平均运维承包费*(100%-2%),以此类推。)在月考核中如果未达到70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权收取该月运维承包费以及后续运维承包费,另乙方按照月运维承包费的30%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补足。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由甲方向乙方出具上季度考评结果及具体支付金额,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若未确认视为无异议。
收款账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丰支行(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78770188000028615)
3.预付款保函: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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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的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质量要求:本项目为运维服务项目,质量要求和服务标准是不低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的内容。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时间以及响应时间等其他时效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质量要求:本项目为运维服务项目,质量要求和服务标准是不低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的内容。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时间以及响应时间等其他时效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质量要求:本项目为运维服务项目,质量要求和服务标准是不低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的内容。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时间以及响应时间等其他时效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6)履约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甲方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五.项目考核管理方案”中的《高清“电子警察”系统运行保障及维护维修考核标准》每月进行综合考核,考评分采取百分制度、在每月考核评分中,总分达95分以上满额发放,低于95分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除一个百分点的 资金发放(例如,若考核总分为94分,则甲方当月应付运维承包费=月平均运维承包费*(100%-1%);若考核总分为93分,则甲方当月应付运维承包费=月平均运维承包费*(100%-2%),以此类推。)在月考核中如果未达到70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权收取该月运维承包费以及后续运维承包费用,另乙方按照月运维承包费的30%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补足。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乙方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提供甲方要求的7×24小时维护维修及运营服务。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目前超过5年需要更换的主设备要求乙方在三年服务期内对这些设备进行更换,每年要求替换的主设备数量由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乙方以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工作要求为最低履约要求,通过提供满足履约要求的人员、设备、车辆、技术等条件为甲方提供长沙县电子警察系统运维服务,自合同履行期限起始日期起,甲方根据《高清“电子警察”系统运行保障及维护维修考核标准》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乙方需开具由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以后支付。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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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整改到位。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对运维人员进行调岗,乙方应当确保运维人员听从甲方合理的工作安排和指挥。
(2)合同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政策调整等因素)时,发生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3)若有证据证明乙方所提供的硬软件设备不是原装产品或者由非正当渠道供货,甲方有权拒绝使用并拒绝支付该设备所涉及的费用。发现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万元人民币/次每件的违约金。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向乙方询问工作情况,乙方应当如实告知,乙方在运营及维护期内,发现一般影响的问题应当6小时内向甲方报备,发现重大影响的问题应当在询问甲方意见后再采取相应的措施,若情况紧急可先行采取确保有利于甲方的方式进行风险规避;
(2)应按甲方要求和《高清“电子警察”系统运行保障及维护维修考核标准表》开展工作,在工作中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独立的原则,应用合理技能,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运营维护服务工作;
(3)不得泄露与本合同内容有关的保密资料;
(4)故意或者过失工作致使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直接和间接损失;
(5)乙方所提供的运维人员首先需通过人员背景调查,人员背景调查通过后方可上岗;
(6)乙方应当组织专业并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提供服务,并做好安全培训及教育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及安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事故造成甲方或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他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与廉洁协议,乙方所有运维人员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签订保密承诺书与廉洁承诺书;
(8)乙方应当亲自组织人员履行合同义务,未经交警大队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承接;确有工作需要,需转包第三方公司,需经交警部门对第三方公司进行资格和履职能力审查通过后,方能转包;
(9)乙方应保证所有运维人员已购买包括但不限于五项社会保险,因乙方人员发生任何争议,均由乙方进行解决,若因此影响本合同义务的履行,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遵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1)合同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政策调整等因素)时,发生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12)乙方承诺其具备承接合同所涉义务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能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并自愿提供工商登记资料和资质证明文件交甲方存档备查;
(13)乙方应保证独立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运维服务,保证所提供的运维服务不涉及侵权行为,若发生侵权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4)乙方在安装及提供运行维护时,应保证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不得将携带病毒的介质接触系统,若因乙方安装、运行维护行为导致甲方系统崩盘、崩溃或导致甲方设备设施损坏的或导致甲方数据丢失的,乙方应予以修复,若无法修复或虽已修复但导致甲方损失的,在当月 考核中评价为不合格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5)乙方确保提供的系统、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因乙方原因,第三方向甲方索赔的,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16)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按【1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无法整改或逾期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或逾期完成合同义务达【2】次以上或服务不达标达【2】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 权收取甲方解除合同当月和上月运维承包费以及后续运维承包费,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负责退还,且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要求月运维承 包费的30%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补足;
(17)因乙方原因造成系统出现信息外泄或数据、信息被修改删除等安全问题的,乙方应及时整改。每出现1次安全问题,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8)若有证据证明乙方所提供的硬软件设备不是原装产品或者由非正当渠道供货,甲方有权拒绝使用并拒绝支付该设备所涉及的费用。发现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万元人民币/次每件的违约金。
(19)保密条款a. 乙方必须对本项目涉及的政府工作秘密、业务需求、协议、系统设计、技术成果等内容和相关事项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以及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场合。b. 乙方不得擅自在甲方指定以外场所设立监控分中心,以任何理由建立视频图像信息管理、存储、调看平台;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接入系统获取视频图像信息;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合法获取的视频图像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得利用系统依托的视频专网从事系统以外的开发利用。C. 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乙方应永久承担保密义务。
(20)乙方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起7天完成相关资料的移交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本合同生效后,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担保费等全部合理费用。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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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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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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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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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