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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泰来监狱消防设施维修改造(一期)项目监理

黑龙江省 公开招标 202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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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泰来监狱消防设施维修改造(一期)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泰来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2508-230224-04-01-530259(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黑龙江省泰翔服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黑龙江省泰翔服饰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泰来监狱消防设施维修改造(一期)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县-泰来监狱

2.3建设规模:本项目对黑龙江省泰来监狱既有建筑:二、六、十监区生产厂房、六监区库房、五、八、十三监区生产厂房、四、十一监区生产厂房、十六监区厂房、三监区办公室、三监区厂房、三监区库房、七监区厂房、九监区库房、九监区办公室、新建消防水泵房、安全疏散、耐火等级和耐火极限、消防设施的合理布置进行更新改造,同时对既有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疏散指示照明及疏散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设备实施进行更新改造和技术升级。

2.4计划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结束。

2.5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 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划分标段对投标资格有要求的,应具体明确)

2.8最高投标限价:2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责令停业阶段,提供 2022年01月 0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真实、有效、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执行。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信誉要求: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参与投标,公示期内招标人对投标人信誉情况复核。

3.6.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记录”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 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公布的结果为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

3.6.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2022 年 01 月 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E7%BD%91%E7%AB%99%E5%85%AC%E5%B8%83%E7%9A%84%E5%88%A4%E5%86%B3%E7%BB%93%E6%9E%9C%E4%B8%BA%E5%87%86(%E6%8F%90%E4%BE%9B%E6%8A%95%E6%A0%87%E6%88%AA%E6%AD%A2%E6%97%A5%E5%89%8D%E4%B8%8A%E8%BF%B0%E7%BD%91%E7%AB%99%E6%9F%A5%E8%AF%A2%E6%88%AA%E5%9B%BE%EF%BC%8C%E6%88%AA%E5%9B%BE%E5%BA%94%E4%BD%93%E7%8E%B0%E6%97%B6%E9%97%B4%EF%BC%89%EF%BC%9B%3Cp%3E

3.6.3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有在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注: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选择性提出)

3.6.4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有出租、出借资质;转让监理业务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09时 00分至2025年11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潜在投标人在其他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投标业务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2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开标时间起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5日09 时 00 分。

6.3开标地点: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溪水家园北区45号楼)

7.评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

9.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合理理由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9.3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中标企业及项目管理人员未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要求履行实名制管理相关规定的,解除合同。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龙江省泰翔服饰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八一路北端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52-6015066

邮  箱:  /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李霞、李慧

电话:0451-82329250

邮箱:hljzb1_li@163.com

11.招标投标活动交易监管单位

名称:泰来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泰来县公园路130号

电话:0452-8223709

12.受理投诉渠道

12.1 线上投诉渠道

为保障投诉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对投诉的社会监督,提倡和鼓励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在线提出投诉。凡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招标投标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各自的CA锁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网址:http://***/),依法在网上提起异议、投诉。

12.2 线下投诉渠道

12.2.1 名称:泰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 泰来县金源街1093号

电话: 0452-8238908

12.2.2 名称:泰来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公园路130号

联系人:田先生

电话:0452-8223079

日期:2025年11月3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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