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网站: 项目名称 平果市市政道路停车泊位(含共享车辆停车泊位)经营权公开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6-28 挂牌价格(元) 70,100,000.00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 1 月 23 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 1 月 29 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资产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平果市市政道路停车泊位(含共享车辆停车泊位)经营权,经营实施范围为平果市城区(含中心城区、商圈、学校、医院、交通枢纽、政务中心等重点区域),包含改造2051个道路内临时泊位,配套智能管理系统,缓解“停车难”问题,具体道路名称见附件3:道路内停车位清单。建设内容为1.泊位改造:划线、标识牌更新;2.智能系统:高位视频/地磁检测器、停车管理平台、缴费系统。经营期限为2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其中包含建设期1年,第1-6个月:完成2051个临时泊位改造及智能系统安装;第7-12个月:完成系统联调、人员培训,项目整体试运行。在20年经营期限内,受让方将全面负责市政道路停车泊位的运营管理,持续优化服务,提升停车资源的利用效率与服务质量。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一、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元) | 70,100,000.00 | |||||
价格说明 | 平果市市政道路停车泊位(含共享车辆停车泊位)20年经营权转让价值 | ||||||
价款支付方式 | 经营权转让价款按照经营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详细了解标的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受让申请与承诺书》规定的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 受让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明确20年合作期限内的权利义务。并按照经营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完成交易价款的支付。 4. 本次交易价款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到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 |||||
报名提交材料 |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标的状况确认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文件);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材料接受扫描件提交,提交材料均须核对原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标的按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在参加竞价之前现场勘察拟竞标的项目现状,与转让方联系了解项目的权属、数量、分布位置、周边环境等相关情况及现状。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其对项目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详情请向转让方咨询,联系电话:13977661488,联系人:黄靖。 2. 意向受让方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已了解转让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3. 经营期限为2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9年。(注:高位摄像头、地磁检测器、服务器等设备每7年更新一批,运营期19年累计更新2批,更新成本由受让方承担。)标的按现状交付,具体交付日期以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为准。交付时间延长的,经营期限起始日期顺延至交付完毕日。 4. 经营权转让价款按照经营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 5. 本项目总建设期预计为 12 个月,分阶段实施:第1-6个月:完成2051个临时泊位改造及智能系统安装;第7-12个月:完成系统联调、人员培训,项目整体试运行。受让方在1年内完成项目建设,随后进入运营期,期间承担人工、设备采购和安装、维护等全部成本。 6. 建设内容:1.泊位改造:划线、标识牌更新;2.智能系统:高位视频/地磁检测器、停车管理平台、缴费系统。 7.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735.16万元,该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 20年期限届满后30日内,完成资产无偿移交。 9. 公共产出标准:(1) 建设期产出标准 :符合 GA/T850-2009 标准,智能设备(高位视频摄像头/地磁检测器)识别准确率≥98%,管理系统与政府监管平台对接;(2)运营期产出标准:泊位完好率≥95%,投诉处理响应时间≤2 小时,高峰时段(8:00-22:00)泊位周转率≥4 次/天; 10. 本项目2051个道路内临时泊位:土地使用权及泊位固定资产归政府所有,受让方享有运营期内的使用权及收益权。 11. 运营评价: (1)评价频率:每年1次,由实施机构组织(聘请第三方),运营满5年、10年、15年开展专项评价; (2)评价指标(20年运营期内动态优化,核心指标保持稳定):
(3)评价结果应用: 设置履约保函扣除额。 评分≥85 分:全额退还当年履约保函扣除额,可优先参与后续城市交通类项目; 70 分≤评分<85 分:扣除 30%当年履约保函金额,限期3个月整改; 评分<70 分:扣除全额履约保函,启动整改督导,连续2年评分<70分,可终止协议并启用临时接管。 12. 受让方出现以下情形,转让方可指定第三方临时接管(接管期限最长6个月): (1)擅自转让、抵押有偿使用权或项目资产; (2)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支付系统更新、设备维护费用,影响正常运营; (3)连续2年运营评价评分<70分。 临时接管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收入归接管方所有;受让方整改合格后,经审核可恢复运营权,20年总期限不变。 13. 主要原则: (1)公益优先:20年运营期内,保障基本停车、出行需求,停车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城市同类标准,且每5年可根据物价水平申请调价(需政府备案); (2)长期稳定:政府保障20年使用权完整性,不擅自调整范围;受让方需承诺长期投入,确保20年运营期内设备持续更新; (3)合规运营:严格遵守停车收费相关法规,接受政府全周期监管。 14.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15. 其他约定详见经营权转让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元) | 500,000.00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年 1 月 29 日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5.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账号 | 8113001013900137793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保证金处置 方式方法 | 1.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合同签订后并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过程中做出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竞标文件并被确认成交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程序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协议的; (8)协议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标的状况确认书 3.道路内停车位清单 4.经营权转让合同(范本) | ||||||
三、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四、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19377187709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0771-5837327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5705627 | |||
地址 |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 | |||
五、交易须知 |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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