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2025ZJ1007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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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宁波众成矿石码头有限公司4台叉车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宁波众成矿石码头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28,476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5-08-12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受让方交易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安全、技术、廉政、履约保证金”(下称“履约保证金”)为1万元,受让方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浙交汇”平台指定账户。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发票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 5、转让标的物品质、数量以实物为准,设备的任何售后服务及维修事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和支付费用。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等纸质资料,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材料。 6、受让方需在竞价成功后编制、提交满足要求的包括安全、环保、消防措施的详细拆解施工方案,方案需报转让方备案。受让方需在进场施工前至转让方办理符合要求的各项手续,并提交转让方要求的相关资料。 7、转、受让双方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同时,需按要求签署本项目相关文件,包括《廉洁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商业合作伙伴合规承诺书》,受让方需同时签署《对标的物无异议的具结书》。 8、本标的拆解现场附近可能出现其他单位进行拆解或施工作业,受让方必须与其他单位做好现场协调工作,杜绝出现任何工作冲突或风险事件。所有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拆解后的标的可能涉及大件运输,受让方须充分考虑运输环节中的各种要求及风险。 10、以上条件如有歧义,以转让方解释为准。 二、对受让方的要求 1、受让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特别是标的交接时间和项目工期,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已认真考虑了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标的物需破拆处理,杜绝二次整机销售。发动机、变速箱(缸体壳体)、驱动桥壳体已做切割破坏处理;门架上4个销子孔及车架主销孔待乙方拆下门架后需做切割破坏处理。完成拆解回收后,受让方应当提供车辆回收拆解处置全过程的录像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通知受让方进行标的交接,具体交接时间以转让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本次交易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成交后对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将标的物完全拆解清运出标的物所在区域。 4、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必须在交接手续办完之日起10天(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清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如因受让方自身因素造成未能在约定工期内完成全部标的清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则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延迟一天支付5000元计算。如受让方逾期5天未完成全部标的物清运及现场清理工作,视为合同履行完毕,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物所有权,受让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转让方进行剩余标的物的清运及现场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6、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解、清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搬运、垃圾清理及安全文明环保施工措施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清运及处置过程所需的各种许可办理、成本费用及风险,受让方应对全过程工作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7、受让方在标的物拆解、装载、搬运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在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拆解工作,并对拆解现场进行必要的封闭或隔离,不得破坏或侵占标的物以外的任何物件及设施;对影响环境和消防安全的润滑油(标的物附带)等,受让方必须做好安全、环保、消防、保卫的各项措施;遵守港区治安保卫管理规定;杜绝发生环保、消防、安全、保卫等事件,如有发生,由受让方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8、标的物内有固体废弃物或危险固体废弃物的,要求受让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资产包内危险固体废弃物按要求先行处理完成后方可全面展开拆解施工。具体范围及要求以进场施工前现场交底为准。 9、受让方应完成标的物的拆解、清运及现场清理工作,清运完成后现场整洁且无遗留垃圾。 10、受让方组织的标的物拆解、清运及现场清理工作,每日工作时间应遵守政府相关规定。 11、受让方在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物资,必须经转让方审核并开具出门证,经指定的出口通道方可将物资运出港区,进出港区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工作日8:30-16:00之间,如需在上述时间之外出港区,应提前与转让方协商,并征得转让方同意。 12、受让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对转让方及标的资产所在公司资产造成损伤缺失的,由受让方对其进行修复至原样;如受让方拒不修复,则转让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修复,所产生的施工、材料、备件等一切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开支。 13、拆解、清运过程中,若需要进行动火、登高等特种作业,受让方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拆解工作,严格按照港区制度执行。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使用的特种设备机械应处于检验合格期内。 14、拆解、清运时受让方自行落实消防措施,解决消防用水和消防器材。 15、受让方若需用电,需要向港区提前申请,并落实安全用电措施。 16、受让方组织实施的对标的物进行拆解、清运工程必须接受转让方(含关联方)进行的监督。 17、受让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拖欠员工(含劳务工)工资,按月付清员工(含劳务工)工资。转让方有权进行抽查与核对。 18、受让方若发生拖欠员工(含劳务工)工资一个月以上的,经项目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认可,转让方可从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支付员工(含劳务工)工资。 三、违约责任 1、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工期要求较高,安全环保要求较高,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拆解,若受让方未按要求进行拆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转让方有权没收受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的,受让方要承担全部损失。 2、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合同价款的5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受让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清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受让方按照本合同价款的5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转让方有权对标的物重新进行挂牌,如成交价低于本合同价款,差额部分损失由受让方向转让方赔偿。 4、受让方未向转让方提供上述车辆回收拆解处置全过程的影像资料,转让方要求受让方按合同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遭受罚款、承担民事责任或致使转让方遭受损失的,受让方应予全额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