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5〕86号)
一、项目编号:HB2025033140080001
二、项目名称:河北省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园区绿化保洁安保服务采购公开招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嘉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南路6号汇龙公馆1-1-1409
被投诉人1:河北省民政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台头村振岗路
被投诉人2: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
相关供应商:石家庄淼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177号红星美凯龙方北灯饰城3楼
四、基本情况
“河北省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园区绿化保洁安保服务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于2025年4月10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5月19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5月19日,河北嘉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河北省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提出质疑。5月30日,河北嘉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我司作为原投标方,依法应进入递补程序,却被剥夺权利。
投诉事项2:评审标准不一致,涉嫌评审不公正。
投诉事项3:中标单位石家庄淼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报价合理性存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3经查证属实,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政府采购项目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2025〕86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河北省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