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701202500026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日常维护灯具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8-27 10:00:00,更正为:2025-09-05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8-27 10:00:00,更正为:2025-09-05 10:00:00。
将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1 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承诺所供产品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要求标准,所供LED灯具须符合GB/T 31832-2015或其他等效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投标人须提供单独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格式自拟)。 (2)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供货前须提供灯具技术参数(包含但不仅限于灯具或模块的光通量、光通量维持率、防护等级、色温等)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若供应商虚假响应招标要求,则供应商应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投标人须提供单独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格式自拟)。更正为:1 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承诺所供产品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要求标准,所供LED灯具须符合GB/T 31832-2015或其他等效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投标人须提供单独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格式自拟)。 (2)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供货前须提供灯具技术参数(包含但不仅限于灯具或模块的光通量、光通量维持率、防护等级、色温等)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若供应商虚假响应招标要求,则供应商应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投标人须提供单独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格式自拟)。(3)投标供应商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要求对投标产品按照采购标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逐条进行验证,若供应商虚假响应招标要求,则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4)投标人须承诺,如本次采购标的涉及3C认证或其他国家强制性标准检测资料的,应当在履约验收时随产品提供,并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单独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格式自拟)(5)因需及时维护城市道路灯具,保障城市道路照明,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逾期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投标人须提供单独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格式自拟)(6)投标人须承诺中标且签订合同后,在本项目履约期间采购人随时有权对所投产品进行抽样送检,送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抽样送检结果不合格的视为投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投标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投标人须提供单独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格式自拟)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绵阳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地址:绵阳市临园路西段51号
联系方式:0816-50837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言心尚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灵创科技园北京楼606室
联系方式:180347883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尧
电话:18034788347
四川言心尚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