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0〕162号)和《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和青海省医疗机构院内中藏(蒙)药自制制剂挂网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的产品信息进行了公示,现将申报结果予以公布并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药品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挂网药品,也可按挂网的品种分别委托2~3家在我省具备药品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
二、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后,在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进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企业在平台上进行变更。
三、各相关企业须于2025年8月20日17:00前登录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https://***/qhggfw/local/hallEnter/ href="http://***/20250814/ebbeae3f2c4c48118c29b434fe4e2245/20250814ebbeae3f2c4c48118c29b434fe4e2245_19b94725531ad345999a96610aeb72e5bc.pdf%22%3E%E8%8D%AF%E5%93%81%E7%94%B3%E6%8A%A5%E4%BF%A1%E6%81%AF%E4%B8%80%E8%A7%88%E8%A1%A8%EF%BC%88%E7%AC%AC%E4%B8%89%E5%8D%81%E5%85%AD%E6%89%B9%EF%BC%89%3C/a%3E%3C/p%3E%3Cp%3E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