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为睢县人民检察院,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睢县人民检察院停车场改造项目
2.2、地 点:睢县境内
2.3、工 期:6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合格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采购内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2.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2.9、预算金额:540758.22元
最高限价:540758.22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 (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 |
1 | 第一标包 | 睢县人民检察院停车场改造项目 |
540758.22 |
540758.22 |
是 |
三、谈判单位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响应文件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并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6、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5年 12月 15 日至2025年 12月 17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00时,下午15: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河南省商丘市睢县迎宾中路北段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D区10号楼11号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前来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文件每份售价为300元,售后不退。)
4.2.需提供的材料:法人持有效证件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相关材料。注:以上材料均需有效合格,验原件后留一份按以上顺序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胶装成册(制作目录并编制页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完整的复印件,并逐页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获取采购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响应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谈判小组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五、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8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睢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12月18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睢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睢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及电话: 张先生 182370030718
代理机构: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登文景大厦B座2105室
联 系 人及电话:张先生 19949317014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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