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乙方应负责本项目所有产品的送货上门,并负责安装调试至合格,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协调费、运输费、保管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 乙方提供符合项目需求的设计方案与图纸。产品的设计理念需遵循“设计于人,服务于人”的原则。从学生的角度出发,兼顾宿舍房间建筑面积以及不规则的空间布局等因素。设计的产品符合行业标准,达到耐用、实用目的;把控合理的空间比例关系,达到室内风格的整体协同,功能合理,尺度精准。
(3) 乙方提供的五金件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项目采购清单中所有产品,甲醛、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在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都须有严格标准,无论生产经营或者使用过程中,均健康环保,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确保产品保质保量如期交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原材料的采购(包括原木的采伐、加工)、运输、生产过程、成品运输、安装等。
(5)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产品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上门服务。乙方承诺的质保期长于招标文件规定时,以乙方的投标文件为准,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6) 乙方应提供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原材料清单,原材料包括:钢管、冷轧钢板、粉末涂料、多层实木板、橡胶木指接板、五金配件(铰链、螺丝、拉手、导轨)、油漆等相关材料,清单内应注明拟用于生产的原材料品牌、型号、规格参数。乙方未按照清单履行合同,甲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追究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
(7) 为保障项目产品质量及实施进度,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须按照中标响应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提供家具实物样品,同时提供实物样品生产中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监督检验报告原件,送至甲方指定位置;由甲方依据中标响应文件中的条款进行逐条核验,核验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批量生产;实物样品由甲方进行封存,作为最后验收的依据。如实物样品和检验报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甲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追究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提供的实物样品和检验报告不齐全的或不符合中标响应文件内容的,由乙方返工直至核验合格。有关返工、核验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样品和检验报告核验不合格的,甲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追究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如对提供的实物样品质量和参数有争议的,由甲方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乙方原因,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由甲方承担。
样品及报告清单如下:二连步梯公寓床(学生公寓钢架组合床)2 套,组合桌柜(多媒体连体组合桌柜)4 套,学生公寓椅(钢塑公寓椅)4 张;粉末涂料检验依据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总铅(Pb)含量、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镉、铬、汞)均不得检出;冷轧钢板检验依据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检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乙酸盐雾试验,应无缺陷,性能评级(保护评级 Rp、外观评级 RA)结果应达到≥10 级;床横梁检验依据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涂层应无漏喷、锈蚀和脱色、掉色现象,硬度≥3H;床立柱检验依据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抗拉强度应≥380MPa,屈服强度应≥320MPa,硬度≥3H;净味水性木器清漆面漆检验依据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 V0C 含量≤150g/L,甲醛含量应未检出,总铅(Pb)含量应未检出,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镉、铬、汞)应未检出,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应未检出,苯系物总和含量应未检出,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总和含量应未检出。
(8)为保障已交付的成品符合中标响应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乙方承诺在成品验收前,须提供具有 CMA 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供货产品检测合格的监督检验报告原件给甲方,否则不能申请验收。成品包括学生公寓钢架组合床、多媒体连体组合桌柜、钢塑公寓椅。学生公寓钢架组合床检验报告依据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床铺板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外形尺寸及偏差,主要尺寸及偏差,形状和位置公差,外观性能要求(金属件:管材、焊接件、喷涂层,塑料件),表面理化性能:金属喷塑涂层(检验项≥5 项),安装要求(检验项≥6 项),力学性能(床强度、安全栏强度),安全性能要求等各项检验结果均达到合格标准要求;多媒体连体组合桌柜检验报告依据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甲醛释放量,外形尺寸及偏差,主要尺寸及偏差,形状和位置公差(翘曲度、邻边垂直度、平整度、位差度、分缝、抽屉下垂度、抽屉摆动度、底脚平稳性),外观要求,安装要求,力学性能(检验项≥32 项)等各项检验结果均达到合格标准要求;钢塑公寓椅检验报告依据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检测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外观性能要求(金属件外观、塑料件外观)、表面理化性能(金属件喷涂层、耐污染)、力学性能、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塑料件中有害物质限量(邻苯二甲酸酯、重金属含量)等应全部检验合格。
3)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对于重大维修事项,响应时间不超过 4 小时,解决故障周期不超过 24 小时,否则提供备用家具;如不能及时赶到,甲方委托其他单位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1)本项目采用总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生产所需的货物及材料、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安装调试、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035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所有产品运到到现场初验合格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 5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43153.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5,说明: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 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 9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035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产品质保期三年满后完成资产入库手续,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支付合同剩余价款。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湖南世光实业有限公司:43050186363600001099)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双控帐户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 90 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
交货地点:
甲方校内指定楼栋。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及《长沙学院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验收。具体如下:
成立验收小组邀请专家验收的,应组成由学校项目主管部门,审计处、国资处、财务处、使用部门代表及专家等 7 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相关专家应占验收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验收专家原则上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也可以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或代理机构推荐能胜任该专业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验收专家(该专家需同时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备案)。对项目进行评审的专家不得参与实施项目的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小组成员中应明确一名负责人,负责整个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直接参与本项目采购的人员,不得作为验收主要负责人。
验收前准备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实施验收前完全掌握项目验收清单和标准,采购文件对项目的技术规定要求和乙方的响应承诺情况以及合同明确约定的要求。制定具体详细的项目验收工作方案,以便于验收实施。
实施验收时验收小组应按照事先拟定的验收方案,对乙方提供的产品按照采购文件、封存样品、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核对、验收,以书面形式将验收情况报告学校项目主管部门。
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单,验收记录、验收意见、检测报告等作为验收报告单附件。验收合格的,在验收报告单上签署合格意见,验收意见应包括“产品已收到,验收合格”等字样;验收结果与采购文件、封存样品、采购合同有出入的,应在验收报告单上载明偏差具体内容并提出处理意见。验收小组所有成员应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对验收报告单内容负责;学校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验收的,质检机构应当在验收报告单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5)履约验收的内容:
(1)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 外包装检查
产品到达后,使用部门应首先检查产品内外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及合同要求,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外包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开箱,一般应做退货处理。
2) 外观检查
开箱后使用部门应首先检查产品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碰伤、浸水、锈蚀等现象。外观有问题的不得组装,作退货处理。
3) 数量验收
以政府采购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产品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
数量验收有问题的,应查明原因,责令供货单位按要求限期补齐。
4) 所供产品的规格、数量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承诺、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要求。所供产品的材质、颜色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承诺、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要求。所供产品的外观完好,无严重碰撞、表皮脱落、五金件生锈等明显瑕疵。所供产品结构牢固,无安全隐患。所有产品均已运输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家具安装是否牢固,各部件连接无松动,床架与墙体固定是否可靠;安装位置是否与宿舍空间布局规划一致,家具之间的间距是否合理,不影响通道畅通等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 乙方是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2) 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否为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 设备和技术资料的交接
对验收合格应交付使用的产品,需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包括办理资产入库登记、移交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维护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合同复印件等资料,填写《长沙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单》。
单台(件、套)10 万元(含)以上的产品的说明书、维护检修手册、操作规程等技术资料,由学校综合档案室保存管理,使用单位可借阅或保留复印件。
4)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对乙方所提供的交货时间、地点、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进行履约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1) 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沙学院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办法》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 乙方所供产品的规格、数量、材质、颜色等均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本项目采购合同约定的要求。
(5) 乙方所供产品的外观完好,无严重碰撞、表皮脱落、五金件生锈等明显瑕疵,所供产品结构牢固,无安全隐患。
(6) 所有产品均已运输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7) 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本项目采购合同约定的附件 、工具、技术资料等齐全;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
(8)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与投标时所报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等一致,否则无法通过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乙方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乙
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
要求进行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 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 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质保期内发现的缺陷,甲方可采用书面通知、电话通知等传统和新媒体方式通知乙方。
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止损并提出补救措施,同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供货及提供相关服务,甲方可为乙方提供完成本项目必要的工作配合。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三年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甲方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3、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5、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6、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须按照中标响应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提供家具实物样品,同时提供实物样品生产中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监督检验报告原件,送至甲方指定位置;由甲方依据中标响应文件中的条款进行逐条核验,核验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批量生产;实物样品由甲方进行封存,作为最后验收的依据。如实物样品和检验报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甲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追究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提供的实物样品和检验报告不齐全的或不符合中标响应文件内容的,由乙方返工直至核验合格。有关返工、核验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样品和检验报告核验不合格的,甲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追究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如对提供的实物样品质量和参数有争议的,由甲方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乙方原因,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由甲方承担。
7、乙方应对所有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施工交底,乙方对项目安全全权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承担安全责任、经济责任和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及甲方签字盖章的图纸进行安装,确保工程质量。在安装期间应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文明施工。
9、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如属乙方因素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在开工前提交现场安装管理人员名单及通信联络方式给甲方,以便双方工作联系和沟通。
11、乙方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1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必须保证本合同范围内的家具设备在 2026 年 2 月 10 日前安装验收完毕并投入使用。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交货时间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 万元,逾期超过 3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5、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重新招标采购的,在其他供应商完成供货和验收期间,为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需求,乙方所供产品无偿提供给甲方使用。
6、安装过程中,乙方应认真积极做好房间内已有装修及其他设备的保护措施,确保无损坏。如有损坏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上报甲方,按甲方要求进行恢复。拒不服从甲方安排,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 万元/次,超过三次拒绝服从甲方安排,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须按合同总金额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质保期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乙方承担。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