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滨海湾海岛水质净化厂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莞市滨海湾海岛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
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10-441900-99-01-736615)(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石鼓净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莞市水务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东莞市滨海湾海岛水质净化厂工程监理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滨海湾新区威远岛北面社区2.3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东莞市滨海湾海岛水质净化厂工程,设计规模为5万吨/天,设备安装规模2.5万吨/天(其中高效沉淀池、纤维板框滤池、紫外消毒渠、污泥脱水车间、加药间、生物除臭滤池的设备安装规模为5万吨/天),K=1.58,采用半地下式(单层覆盖)建设形式,规划污水厂用地面积约 5.196ha。主要新建构(建)筑物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AOA生物池、矩形二沉池及中间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综合处理池(含纤维板框滤池、紫外消毒
渠、出水流量计井、出水明渠及中水回用泵房、接触消毒池及再生水回用泵房)、污泥浓缩及脱水车
间、储泥池、调理池、加药间及机修仓库、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生物除臭滤池、预处理上盖建筑、综合楼、门卫室等。(最终建设规模以相关批复文件为准)。
2.4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暂定为34035.0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购置费合计23392.11万元。(最终以发包人审定为准)2.5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服务期限:东莞市滨海湾海岛水质净化厂工程监理服务期限包括监理各阶段的全部时间。具体从招标人发出的《监理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完工的监理责任期暂定为24个月,保修责任期暂定 24 个月(具体期限以监理项目施工合同中的保修责任期为准)。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地基与基础工程;(2)主体工程;(3)装饰装修工程;(4)给排水工程;(5)消防工程;(6)防雷工程;(7)暖通工程;(8)自控系统工程;(9)电气工程;(10)起重设备工程;(11)工程设备;(12)其他附属设施工程;(13)拆除及迁改工程;
(14)沉井及顶管工程;(15)绿化景观工程;(16)道路工程;(17)与本工程相关的各类监测与检1
测的有关工作的监理(具体按所有专业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内容进行监理)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结算阶段及保修阶段的有关工作的全过程监理。监理的范围亦包括对本标段项目内容施工的进度、质量、造价、安全、环保、合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3.2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具备建设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执业单位(或工作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除本工程外的其他任何工程项目中任职。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按《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监理人员配置要求的通知》(东建质安〔2019〕31号文)规定,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在建设工程不得超过两项,且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的报告"。
3.3其他要求:
(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限制投标"状态。
(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4)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从业人员参与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2
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2020〕26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通知》(东建质安〔2023〕6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
□其他:
(5)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1)至(4)点要求(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可于2025年5月2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6月12日09时30分。投标会时间:2025年6月12日09时30分。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