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镇自然资挂[2025]3号 | |||||||||||||||||||||||||
经镇江市人民政府批准,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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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一、本次出让规划指标要求按照宗地规划条件等技术文件执行。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宗地规划条件等技术文件的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开发建设。(详见附表和出让文件)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 |||||||||||||||||||||||||
二、竞买资格: 本次土地竞买,不接受个人参与竞买,包括以个人名义申请竞买、约定竞得后成立公司作为受让人进行开发建设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违法用地正在查处或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除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买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买资格。 竞买人申请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3.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 保证金不是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或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金证明;5. 经资审合格,并提交统一格式的书面竞买申请后,方可缴纳保证金,取得正式竞买资格。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提交申请书时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全资)、成立时间等内容。否则,竞得后不得申请变更土地受让人。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 |||||||||||||||||||||||||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10月12日至2025年11月01日,到镇江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8180/%EF%BC%89%E8%8E%B7%E5%8F%96%E6%8C%82%E7%89%8C%E5%87%BA%E8%AE%A9%E6%96%87%E4%BB%B6%E3%80%82 | |||||||||||||||||||||||||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镇江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8180/%EF%BC%89%E8%BF%9B%E8%A1%8C%E3%80%82%E7%AC%A6%E5%90%88%E6%8A%A5%E5%90%8D%E8%B5%84%E6%A0%BC%E6%9D%A1%E4%BB%B6%E7%9A%84%E7%AB%9E%E4%B9%B0%E7%94%B3%E8%AF%B7%E4%BA%BA%E5%8F%AF%E4%BA%8E2025%E5%B9%B410%E6%9C%8818%E6%97%A5%E8%B5%B7%E8%87%B32025%E5%B9%B411%E6%9C%8811%E6%97%A5%E7%99%BB%E5%BD%95%E7%BD%91%E4%B8%8A%E4%BA%A4%E6%98%93%E7%B3%BB%E7%BB%9F%E6%8F%90%E4%BA%A4%E7%94%B3%E8%AF%B7%E3%80%82%E7%BC%B4%E7%BA%B3%E7%AB%9E%E4%B9%B0%E4%BF%9D%E8%AF%81%E9%87%91%E7%9A%84%E6%88%AA%E6%AD%A2%E6%97%B6%E9%97%B4%E4%B8%BA2025%E5%B9%B411%E6%9C%8811%E6%97%A516%E6%97%B6%E3%80%82 |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镇江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8180/%EF%BC%89%E3%80%82%E5%90%84%E5%9C%B0%E5%9D%97%E6%8C%82%E7%89%8C%E6%97%B6%E9%97%B4%E5%88%86%E5%88%AB%EF%BC%9A%3Cp%3E1%E3%80%81%E5%AE%97%E5%9C%B0%E7%BC%96%E5%8F%B7%EF%BC%9AR2512%3C/p%3E 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8日 09时00分 至2025年11月11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5年10月18日 09时00分 至2025年11月11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25年11月01日9时 至2025年11月13日9时。 |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在受让人按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履行受让宗地交付手续;提前缴清的,可以提前交付土地并办理土地手续。受让人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缴清土地出让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金,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三)住宅套型建筑面积比例执行国家、江苏省、镇江市有关规定,不得建设国家管控的别墅类住宅。 (四)R2512镇江市档案馆以西地块内建(构)筑物予以规划保留,保留建(构)筑物作价1495万元。保留建(构)筑物价款不包含在土地价款中,地块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另行支付1495万元保留建(构)筑物价款。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负责地块及建(构)筑物的安全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申请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和消防验收等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地块内建筑物不允许分割转让和销售。 (五)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实地踏勘。 | |||||||||||||||||||||||||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七楼7016室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511-88058967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1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