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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沙河市人民政府批准,沙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肆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不能详尽之处,以该地块的规划条件或意见为准。)
公告 编号 | 地块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平方米/ (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起拍价 (万元/亩) | 加价幅度(万元/亩)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米) | |||||||||
2025-030 | 2025-022 | 沙河经济开发区支四路西侧、纬三路南侧 | 24660.3(36.99) | 工业用地 | ≥1.3 | ≥40 | <15 | 符合机场净空且≤36 | 50 | 485 | 28.5 | 0.05 |
2025-023 | 沙河经济开发区支四路西侧、纬三路南侧 | 26666.66 (40) | 工业用地 | ≥1.3 | ≥40 | <15 | 符合机场净空且≤36 | 50 | 523 | 28.5 | 0.05 | |
2025-024 | 沙河经济开发区支四路西侧、纬三路南侧 | 30601.62(45.9) | 工业用地 | ≥1.3 | ≥40 | <15 | 符合机场净空且≤36 | 50 | 600 | 28.5 | 0.05 | |
2025-025 | 沙河经济开发区支四路西侧、纬三路南侧 | 20000.03(30) | 工业用地 | ≥1.3 | ≥40 | <15 | 符合机场净空且≤36 | 50 | 392 | 28.5 | 0.05 | |
备注 备注 | 1、竞得人所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严禁建设高耗能、高排放、淘汰类项目。 2、竞得人所上项目必须达到邢台市和沙河市“标准地”出让工业项目各项指标要求。 亩均税收≥2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亩均产值≥400万元;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0.70吨标准煤/万元。 3、“标准地”出让后,项目业主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乡镇政府(非开发区内项目) 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承诺按约兑现指标,明确违约责任。项目业主自主决策参与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签署承诺书的,应在制定场所、媒体向社会公示。企业在项目开工前按照承诺制要求提交报备后,由行政审批局根据相关要求核发施工许可证。 4、建设项目准入应满足的环保标准包括空间准入标准(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产业布局,符合规划环评提出的“三线一单”等相关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超低排放限值);环境质量管控标准(产业政策“允许类”的建设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在区域内实施4倍削减量替代,“鼓励类”的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实施2倍削减量代替,其他污染物的满足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行业准入标准(基本无污染或低排放行业,即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以及该名录以外的建设项目)。 5、装配式建筑按住建局计划执行。 6、成交价不含耕地开垦费,36.99亩涉及耕地为5.06㎡,45.9亩涉及耕地为24.36㎡,耕地等别均为14等(45.1元/平方米)由竞得人到财政部门另行缴纳。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河北省安全生产部门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竞买。本次拍卖不允许口头报名和邮寄材料。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6月5日,通过惠招标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获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若竞买人在使用惠招标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400-780-9998。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 认证),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五、申请人通过惠招标系统提交申请资料和缴纳保证金凭证,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5日16时(以实际到账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本次拍卖出让的地块交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一)、开户单位: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沙河支行
帐号:101124297824
(二)、开户单位: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沙河支行
帐号:13001656208050507145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5年6月5日下午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惠招标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
拍卖时间:2025年6月6日上午10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2025-022宗地规划建设严格按照《沙自然资规字【2025】21号》执行、2025-023宗地规划建设严格按照《沙自然资规字【2025】22号》执行、2025-024宗地规划建设严格按照《沙自然资规字【2025】23号》执行、2025-025宗地规划建设严格按照《沙自然资规字【2025】24号》执行;每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均可通过惠招标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获取。
八、本次拍卖设有底价。
九、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该审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撤回。
2.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电脑运行环境,使之符合惠招标《竞买人操作手册》推荐要求,以免影响网上报价、竞价。
十、联系方式
出让人:沙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319-8998519
沙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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