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驻马店市驿城区水利局
承包人(全称):河南伦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驿城区2024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第二批) 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驿城区2024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第二批)。
2. 工程地点:驻马店市驿城区境内。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驿移组(2025)1号 。
4. 资金来源:中央资金。
5. 工程内容及规模:硬化 C25 砼道路长 10.751kmn,平板桥1 座,圆管涵8座,提水灌溉1 个;移民生产增收项目 2 个,坑塘治理 1座,蔬菜大棚 16 座。
6. 工程承包范围:招标文件所含全部内容(最终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内容和施工招标答疑纪要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8月4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5年8月4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伍佰贰拾柒万壹仟肆佰壹拾叁元叁角柒分(¥5271413.37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2) 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3)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伍佰贰拾柒万壹仟肆佰壹拾叁元叁角柒分(¥5271413.37元);适用税率:9%,税金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伍仟贰佰伍拾肆元叁角壹分(¥435254.31元);
(4) 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
(5) 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
(6)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付蒙蒙。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2025年8月1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驻马店市驿城区水利局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 份。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解放路1163号 邮政编码:463000 法定代表人:韩春生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MA9N6UB333 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橡林街道解放路1163号 邮政编码:463000 法定代表人:王卫武 委托代理人:/ 电话:0396-2828119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 账号:*00167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