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水系南盘江流域师宗县段设里桥断面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EPC)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珠江水系南盘江流域师宗县段设里桥断面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EPC) |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 ||
| 建设规模: | ①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工程:新建DN300 HDPE双壁波纹管1140m,DN200HDPE双壁波纹管16489m,DN300玻璃钢夹砂管679m,DN200玻璃钢夹砂管709m,入户支管(DN110管)24870m,DN160回用PE管1040m,配套入户收集池1570座,油污格栅井1570 座,不锈钢隔油池7座,500*500混凝土检查井69座,Φ700成品检查井966座,路面破除及恢复5543.1㎡。 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分别新建处理规模为5m?/d、10m?/d、15m?/d、20m?/d、40m?/d相对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大三格)11座、13座、5座、1座、1座,合计31座,新建分散(户用)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224座,3m?/d 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14座,新建处理规模为 20m?/d、30m?/d 太阳能市电互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各1座,共计33座,并配套相应的回用水池。 |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其它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师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6-01-26 09: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监管部门: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 ; 电话:0874-5756591 |
| 评审办法: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 ||
| 备注: | 无 |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师宗县龙庆彝族壮族乡人民政府 | 经办人: | 龚永平 |
| 办公电话: | 0874-5752636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代梦丽 |
| 办公电话: | 18214458609 | 移动电话: | 18214458609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GC530300202600037001001 |
| 标段名称: | 珠江水系南盘江流域师宗县段设里桥断面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EPC) |
| 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1-30 17:30 |
| 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2-10 09:00 |
| 开标地点: | 师宗县1号开标室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1190.098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①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工程:新建DN300 HDPE双壁波纹管1140m,DN200HDPE双壁波纹管16489m,DN300玻璃钢夹砂管679m,DN200玻璃钢夹砂管709m,入户支管(DN110管)24870m,DN160回用PE管1040m,配套入户收集池1570座,油污格栅井1570 座,不锈钢隔油池7座,500*500混凝土检查井69座,Φ700成品检查井966座,路面破除及恢复5543.1㎡。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分别新建处理规模为5m?/d、10m?/d、15m?/d、20m?/d、40m?/d相对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大三格)11座、13座、5座、1座、1座,合计31座,新建分散(户用)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224座,3m?/d 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14座,新建处理规模为 20m?/d、30m?/d 太阳能市电互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各1座,共计33座,并配套相应的回用水池。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师宗县龙庆乡和五龙乡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在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组成结构、工作职责均不得变动。(5)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
| 资质要求: | 施工资质:申请人需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申请人需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项目总负责人(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兼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未担任其他在建、待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需要提供“拟派该项目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待建工程责任承诺”)。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身份证、学历证、公告发布时间后的个人参保证明。 |
| 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 | 3.1申请人须为符合条件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法定证明文件。3.2资质要求:施工资质:申请人需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申请人需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3.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篇幅有限,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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